更多》清流新闻
更多》党员之家
更多》文化之窗
当前位置:首页 > 清流新闻网 > 旧栏目 > 清流县志
第二节 信用合作
2011-05-26 11:18:00  来源:  责任编辑:黄柳青  

  民国26年(1937),以乡为单位创办清流县信用合作社18个,社员508人,股金1016元,发放贷款2.7万元。民国30年,信用合作社发展达40个,社员1550人,股金3958元,发放贷款3.66万元。民国32年9月,有乡镇、保信用社42个,社员1721人,股金33110元,发放贷款46420元。

  1953年3月,在里田、青口采用股份形式集资试办信用组,计收股金168元,吸收农民存款95元,存入稻谷210公斤,银行支持280元,累计向农民放款688元。至1954年,在试点基础上办起59个信用社、6个信用组,入社农户8148户,收入股金7238元,吸收存款4085元。同年7月,举办第一期信用合作会计训练班,并在三区(沙芜乡)首次召开信用合作代表会。1955年,全县有76个社,入社农户10510户,占总农户数的63.3%;集聚股金1.36万元,存款余额3.29万元。

  1958年,信用社干部和业务全部下放由各人民公社党委统一管理,全县有信用社15个、信用站191个、信用部89个,社员31555人,股金60.2万元。大队设信用分部,属大队组成部分。信贷重点转向生产队,增办社队集体贷款。信用分部管委会由大队长兼任,会计兼大队出纳,由于制度不严,出现白条付款抵库,以及挪用现象。

  1962年,信用社改为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由集体金融组织向国家金融转化。1964年,农业银行对全县16个信用社、63个信用部,进行全面整顿,选拔一批大队干部充实信用社领导,配备专职干部,改变工作方法,建立和恢复有关制度,信用社业务又向前发展,社员存款达5.2万元,生产队存款18万元,发放贷款8.1万元。1976年,增办集体生产设备贷款。1984年,信用社恢复合作金融以群众性、民主性为主要内容的体制,增加集体企业存款,承包户和个体经济贷款,成立清流县信用合作联社,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

  1988年7月,经省、市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清流城市信用社。主要业务是城镇居民储蓄、存放款、结算,以及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当年有股金9.45万元,存款215.10万元,贷款84.21万元。

  1990年,全县有信用分社14个、信用站37个,股金60.9万元,存款余额1875.0万元,社员储蓄1533万元,发放各类贷款1363.3万元;城市信用社股金20.04万元,存款351.06万元,贷款254.41万元。

主管单位:清流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519号
闽ICP备2023009287号-1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35120210013号
电话:0598-5329559 业务合作QQ:1476150670 投稿信箱:14761506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