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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济效益审计
2011-05-27 11:12:00  来源:  责任编辑:黄柳青  

  1985年,县审计局会同市审计局,对县氨厂1983~1984年的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查出有问题的金额239.05万元。其中,属乱提乱挤成本费用、截留利润的57.47万元,应交未交税金和能源基金的6.49万元。1988年,对五交化公司化工门市部等11个单位1987年的租赁、承包经营、经济成果和化工厂厂长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查出未按规定上缴金额3.98万元、违反成本管理金额1.16万元。1989年,开展对19个国营企业上年度承包经营责任合同的兑现审计,15户企业完成合同,3户未完成合同,1户虚盈实亏。1990年,对供销贸易公司上年度经济效益以及县印刷厂厂长离任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5.99万元;对罗口煤矿等16户承包经营企业上年度责任合同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完成年度承包任务的企业、按合同兑现的11家企业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0.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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