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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专项基金审计
2011-05-27 11:11:00  来源:  责任编辑:黄柳青  

  1984年12月,对清流县育林基金225.36万元进行专项审计。1985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生猪经营、粮油加价款、水利和水土保持经费、征收超生子女费、科技三项费用等专项基金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28.34万元,有平价转议价、私设小金库、计划外基建、截留结余资金等违纪项目。

  1986年,根据省审计局的安排,对全县养路费和运输管理费等专项基金进行审计,查出有问题金额9.73万元,其中属调整帐务的0.23万元、未征养路费的1.11万元、其它2.95万元。

  1987年,组成4个审计小组,对县城全民单位自筹基建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共查出县供销社等24个单位自筹基建资金总额403.3万元。其中,重点抽查化工厂、党校等12个单位,审计总金额368.16万元,查出违纪金额4.29万元,分别采取措施责令其停建或撤销项目。

  1988~1990年,对育林基金、更改资金专项审计54个单位,查出漏支林业资金13.85万元,其中育林基金5.12万元、更改奖金3.61万元、无主林价1.36万元、林政费0.53万元、竹木特产税1.89万元、资源费1.34万元;并开展对17个停缓建项目的跟踪审计和19个自筹基建资金项目的审计总额1316万元;对科技三项费用、支农资金、扶贫资金、农业资金专项审计,发现违纪金额27.46万元,有一单位挤占挪用专项基金5.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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