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0月,县第八届人代会时设立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处理人大日常事务。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和完善,1986年4月,增设法制、科教文卫和财政经济委员会,1987年1月,又设农村工作委员会。1989年2月又增设人事工作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成立后,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的职权,开展各项活动。
一、调查视察
1980~1990年清流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不定期的专题调查和视察活动23次。为切实解决问题,每次活动都由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带队,并邀请政府和有关部门参加。通过视察、专题调查,掌握情况,为人大常委会审议、讨论重大事项提供依据,切实解决一些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以推动全县的两个文明建设和政府工作。1983年12月,对于群众反映的城关食品行业问题,组织26人对41个食品单位进行调查,重点检查食品“三防一消毒”情况,通过调查,针对食品行业卫生条件差,执行《食品卫生法》措施不力的现状,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实施《食品卫生法》的3条措施,交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为推进渔龙岗水电站工程建设,1985年8月25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4人深入工地调查,听取各方面意见,取得第一手资料,对电站工程,从领导、资金、物资、征地赔偿等四个方面提出建议,由人大常委讨论审议,督促县政府付诸实施。1988年5月,为落实省委扶贫政策,县人大常委会组织13人对省定的里田、长校、东华3个老区贫困乡进行调查。调查人员深入村、户,对扶贫工作从认识、措施到指导思想、干部作风和责任田等一系列问题。写出专题报告,督促县人民政府办理。
二、执法检查 1981年始,清流县人大常委会大力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种法律、法令、法规。1989年8月15日至10月,在全县范围检查以宪法为中心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情况。1990年9月,重点检查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计量法、土地法、企业法、种子管理条例、计生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联系代表 1980年县八届人大始,县人大常委会建立联系代表制度,全县每届代表约200人,以代表团为单位,组成12个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建立学习、会议制度,开展活动,并组织代表联系选民,开展调查研究,协助政府开展各项工作。还采取给代表写信、寄信封、信纸、邮票、资料、文件等方式加强与各代表的联系,收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落实议案与意见、建议。
四、来信来访 1980~1990年,清流县人大常委会收到人民来信674件,接待来访735人次。对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问题,重大的由领导亲自处理,一般的由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做到来信有摘录,转办有登记。《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特别是对一些重要信访件,进行直接查办和协调处理,使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和纠纷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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