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1年3月,县司法局设法律顾问处,有工作人员2人。1990年,有律师3人,其它工作人员4人。至1990年,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乡镇经济联合体、农村专业户等聘请律师当法律顾问,累计132家,办理法律事务525件。律师接受民事、经济案件当事人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284次;挽回经济损失81.98万元。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人、或案件自诉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共办理刑事案件170件。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为被告人辩护,为委托人提出控告。
|
闽公网安备3504230200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