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17年(1928),党务工作以审查登记党员,发展组织为重点,在县城和重点乡镇开展宣传活动,举办训练班,结合举行一些破除封建迷信、反对贪官污吏和反帝爱国活动,开展减租减息、统一量器。
民国19年,人民革命在清流蓬勃兴起之后,县党部以国民党军五十二师卢兴邦部为后盾,组织地主武装和民团、大刀会,袭击过往的工农红军,攻打乡苏维埃政府和贫农团。先后杀害荷坑乡苏维埃政府主席谢刹利、工作团成员徐才汝等5人,围攻驻嵩溪、田口等地的红军和游击队,妄图扼杀清流的人民革命。 民国23年11月底,清流县城再次沦为国民党统治区之后,县党部以恢复和维持“地方秩序”为幌子,配合驻军五十二师围剿革命武装队伍,镇压人民革命。根据“清剿”红军的“绥靖”部署,采取“保甲连坐法”,颁发“自新条例”、“通匪十令”,实行移民并村、筑炮楼、组织壮丁队等,妄图断绝人民群众与坚持在清流地域内开展游击战争的红军游击队的联系。国民党卷土重来之后,实行烧、杀、抢政策,大肆掠夺人民群众的财产,疯狂地杀害共产党员、苏维埃干部和人民群众。全县被毁村庄达40个,烧毁房屋1840间、倒塌4547间,被抓578人,遭杀害193人,打伤126人,抢走耕牛600多头,致使千余名群众离家出走,流落他乡。由于国民党的白色恐怖,清流境内大片田园荒芜,农村经济崩溃,人民生活极为困苦。而坚持与人民为敌、靠“围剿”红军起家的黄乃升、江瑞声等,却因为“有功于地方”,先后充任县壮丁大队长等要职。 民国25年,县党部按照驻闽绥靖主任公署关于《肃清残匪军事方案》,组织搜剿队、壮丁队和保甲守望队等,建立谍报网,搜索进入清流境内革命武装的行踪,阻截追击过境的革命武装队伍。县党部以“靖地方”为名,严令区乡严密防范,抓捕了共产党员童炳南及一批进步人士。 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国共两党重新合作后,县党部工作转向发展党员,建立党员监督网等。其间,也曾成立抗敌后援会,组织学校师生和文艺团体,出版《抗战周报》,开展抗日宣传活动。但是,尽管国难当头,国民党仍然没有停止过反共活动。县党部作出防止“异党”活动的决定,密令所属各区党部注视共产党的活动,设法撤换保甲长、公务员中的中共党员,查封宣传抗日救亡书刊,并对一些编演宣传抗日救亡戏剧的进步青年实行残酷迫害。 民国30年,县党部成立县难民救济大会,设置难民收容所8个,先后收容沦陷区逃来的难民633人。民国34年,推行新县制。在整理户籍、增派乡镇公所人员的基础上,成立乡镇民代会及保民大会,以加强其统治。民国31年8月,成立清流县战时生活励进会,除募捐救济金外,也对殷富阶层作出取缔宴会、限制酒食等规定。民国32年11月,成立县国民义务劳动服务团,下设7个大队,68个中队,象征性地开展过修路以及筑建碉堡等防卫工事。至民国33年6月,在县城东北门外高山上建成碉堡2座,并派自卫队数十人驻守,名为巩固地方治安,实则防止革命武装进攻。其间,由于局势动荡,社会混乱,贸易受阻,食盐等物资昂贵,群众生活困难。县党部置百姓的困苦于不顾,一些党政要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实权,勾结地方上的不法商人和流氓恶霸,私运贩卖稻谷和食盐,从中牟取暴利,大发国难财。 随着国民党组织机构的发展,内部争权利、拉帮结派的斗争也愈演愈烈。民国33年,县临时参议会成立时,为争夺参议长席位,县党部内部分别以黄乃升、江瑞声为首的两派,明争暗斗,相互倾轧,后由于赖鸿基的斡旋,以黄乃升为议长,江瑞声为副议长而告一段落。几年后,本县选举产生出席全国“国民大会”代表时,县党部书记长江瑞声,上靠省党部调查统计室主任赖文清的支持,下靠其胞弟江瑞强手中掌管的武装以及帮派势力,采取欺骗拉拢、金钱收买、武力威胁手段,演出一场“竞选”国大代表的丑剧。 民国35年,县党部组织有关方面平抑物价,加强粮食管理。为稳定地方,作出“严禁摊派以减轻民负”的决定,规定举办公益事业时,只能发动地方殷富自动捐助,不得向民众摊派。为恢复教育事业,开展募集国民教育特种基金活动,以殷商富户为对象,2年时间全县共筹集1万余元。其间,一些国民党要员,除乘机侵吞各种筹集款以外,还巧立名目,向民众收取维持费、保甲费等,有的甚至私吞救济款和地方仓储粮食。由于分赃不均,曾经出现互相告状,大打出手等闹剧。 此外,县党部加紧反共活动,举办以“党员要尽忠报国,防匪防特”为宗旨的党员训练班,选送人员参加“东南训练班”受训,发展特务组织,全县军统、中统特务达114人。 民国37年,成立清流县民兵自卫总队常备中队,加紧训练,加强装备,以对付革命武装。9月,一支革命武装队伍进入清流的西北部,县党部除部署县常备队联合反动大刀会进行侦剿追击外,还命令有关乡镇严密查剿。其间,竭力扩张常备武装力量,常备自卫队由1个中队3个分队,扩张为1个大队6个中队。为解决装备问题,强行调用乡镇民众用以自卫的枪支弹药。对于社会治安,县党部则不闻不问,致使抢劫、偷盗十分猖獗,百姓生命财产毫无保障。 民国38年4月,以“团结促进地方建设”为口号,组织地方反动势力,妄图阻止革命力量进入清流。5月,成立以县党部副书记长等5人为常务委员的“应变”委员会。县党部以“巩固本县治安,解除民众痛苦”为幌子,作出“发挥自卫力量,整肃纪律”的规约,进一步规定各乡镇18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壮丁均应参加民众组织,以及不得聚众聚会,不得为解放军做向导侦探通讯等。7月间,实行邻县联防,设置“围剿”区,阻击、“围剿”革命武装。分别参加宁(化)清(流)明(溪)建(宁)泰(宁)五县联防组织和闽赣边区联防委员会,参与军事部署,订立加强警戒、互换情报等协议。8月,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匪后全面游击实施计划”,采取紧急措施,派员常驻永安、连城、明溪等地,以探听各地消息;规定乡保联防办法,“以收守望相助之效”;实行戒严,“以定人心”等等。10月,县长陈人杰、副参议长江瑞强等,凭借手中武装队伍,盘踞长校、灵地一带,组织成立“清流县人民反共自卫救国军司令部”及其支队,坚持与人民为敌。其间,国民党永得乡乡长林世球等,公然杀害在嵩溪一带进行革命宣传活动的共产党城工部人员邓福照及其他3名进步青年。直至清流县解放后,陈人杰、江瑞强、林世球等人,仍然坚持反动立场,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为敌,继续占山为匪,欺压群众,危害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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