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审判 解放初,刑事案件由县人民法庭和各区分庭审判。是时,主要任务是镇压反革命分子,着重打击土匪、恶霸、特务和违抗土改法令的犯罪分子,保卫人民政权,保障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1951年,县人民法庭判处两名反革命分子死刑。1952年,县人民法庭成立刑事清案组,清理刑事积案41件,审理经济案件20件。1953年,审理破坏粮食统购统销案6件。1954年普选期间,清流县法院及各区分庭共剥夺76名反革命和破坏分子的政治权利,及时审理破坏选举案件。同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依法建立公开审判、陪审、辩护、合议、上诉等审判制度。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和合议庭评议有分歧的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裁决。同时,结合普选,选出人民陪审员16人。 1958年,提出审判案件“放卫星”,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制度被破坏,刑事案件的审理出现承办员一人一天结案数件的情况,全年审结刑事案件359件,创历史最高水平。扩大了打击面,办案质量下降,错案增多。1961年后,审判程序和制度有所恢复,贯彻“依靠群众专政,少捕,矛盾不上交”的方针,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四类分子执行“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政策。 “文化大革命”初期,审判工作遭受严重破坏,实行“群众专政”,严重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有的还私设公堂,搞逼、供、信,乱关乱判,任意践踏法律,制造许多冤、假、错案。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颁布,使刑事审判既有实体又有程序依据。1981年5月,结合换届选举,新选人民陪审员84人。1983年,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贯彻“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统一行动,集中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简称“严打”),审理刑事案件197件266人,从严惩处一批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盗窃、诈骗和流氓集团的重大罪犯。同年9月,县法院林秉虞、林彩招、林峥嵘、陈世团等干部被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命为中院助理审判员。在“严打”中,先后共审结重大刑事案件6件7人,其中判处死刑3人,无期徒刑3人。 二、民事审判 民国21年(1932)8月,清流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在审理刑事案件的同时也审理民事案件。 解放初,民事案件由县人民法庭和各区分庭审理。1953年,县人民法院设立民事审判庭审理民事案件,在审结的民事案件中,婚姻纠纷占的比例最大,其次是房产纠纷和债务纠纷。1950~1958年,在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中,婚姻纠纷占73.03%。1962年,审结民事案59件,其中婚姻纠纷58件,占98.31%。同年9月,贯彻《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审理“大跃进”中被“一平二调”的案件,但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在处理中强调阶级斗争观念,一些正当的财产权益纠纷也用阶级斗争观点分析,得不到正确处理。1964年,审结民事案131件,其中婚姻105件,占80.15%。1968~1972年,停止受理民事案件。1973年,县人民法院恢复受理民事案件。1980~1990年,共受理民事1712件,审结的民事案件中婚姻纠纷占44.06%,房屋纠纷占6.16%,债务占25.29%,赔偿占11.28%,其它占13.21%。 三、经济审判 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成立于1981年7月,设庭长、审判员、书记员,独立审判经济纠纷案件。1987年,经济审判庭对全县77家厂矿企事业单位进行债权债务调查,提供法律服务。为县土产公司等14个单位追回被拖欠资金25.6万元。在1990年的“3.17”经济大案中,依法审结87件96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7年。1981~1990年受理的经济案件中,审结占97.11%,解决争议款570.71万元。
四、林业审判 解放初期,林业刑事案件由刑事庭处理。山林权属纠纷由民事审判庭调处或判决。1953~1955年,审结林业刑事案55件。1982年11月,林业审判庭成立,在法院办公,设有审判员、书记员,其人员编制属林业部门,业务领导属法院,主要承担审理林业刑事、民事案件和因山林权属引起的林业民事案件等,防止矛盾激化,保护山林资源。1988年4月,遵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将林业庭审理的林业行政案件划归行政庭审理。
在林业民事案件中,嵩溪乡嵩溪村与嵩溪纸厂争议山场58处,有20余年之久,1984年,经深入调查勘查,核实历史资料,坚持团结互让的原则,通过协商调解,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在林业刑事案件中,嵩口镇丘磜村两农民盗伐林木200立方米,滥伐100立方米,破坏森林资源,构成盗伐滥伐森林罪,1987年,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0年。 1983~1990年,在审理林业案件中,审结占98.18%,其中刑事案件占57.41%,民事案件占8.52%,经济案件占20.37%,行政案件占5.56%。 五、行政审判 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成立于1987年3月,配有庭长、审判员。主要承担行政案件的审理。同年,受理全省首例行政诉讼案,全市法院行政审判人员、公安系统和司法系统干部以及律师等500余人观摩这次庭审。1987~1990年,共受理审结行政案件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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