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匪患猖獗,县人民政府遵照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贯彻党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1951年1月至1954年6月,全面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坚决镇压罪大恶极的土匪头目、恶霸地主、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骨干分子,不杀不平民愤的坚决杀掉。在运动中将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的国民党清流县党部书记长吴厚仁,土匪头子林世球、江振东,恶霸叶达昌,反动会道门头子恶霸罗国杰,县警察局长黄蔚文等人,先在各区召开群众大会,控诉其反革命罪行,然后就地枪决。对罪行较轻、有悔改表现和愿意立功赎罪的,予以宽大处理。镇反期间,全县分别判处一批反革命分子死刑、死缓、徒刑、管制。
大规模镇反运动结束后,遵照中共中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政策,1956~1958年在全县党政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进行肃反,清查出一批混进和暗藏在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其中1958年5月侦破反动组织“中国和平军”、“中国罗平军”、“中国人民救国军第三支队”等3起重大现行反革命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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