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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2011-06-02 17:35:00  来源:  责任编辑:邱东莲  
  解放初期,司法行政由司法科负责。1953年1月撤销司法科,司法行政工作由县人民法院统管。1979年11月,恢复司法科,1981年改称司法局,开展公证、律师顾问、调解、法制宣传等工作。1990年,司法局有干部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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