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3年(1934)初,苏维埃中央政府派梁国斌等5人到清流成立政治保卫局清流分局,设侦察、执行、总务三科和看守所、保卫队,有战士32人,担负肃反和保卫工作,维护交通路线,护送中央领导来往,侦察警戒敌人的破坏活动,审讯敌探,肃清反革命刀匪、团匪,护送机要文件和邮件的传递等。同年11月,清流县城失守,保卫分局停止活动。
1950年2月,清流解放,人民政府接管国民党警察局,成立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建立公安队,设秘书、侦察、治安、审讯、劳改等股室及看守所和劳改中队。第二至四区各配备公安员1人。1953年8月,增设沙芜塘水上派出所。1954年12月,全县一至五区各设1名公安特派员。1955年9月,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更名为县公安局,增配梧地炭山公安特派员1人。1956年7月,县公安队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福建省清流县中队。1961年10月,建立嵩溪公安派出所。1963年4月,建立城关公安派出所。 “文化大革命”初期,县公安局受到冲击。1968年6月,公安局机关实行军管,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检法机关军管组。1971年10月,恢复城关派出所,称清流县公安机关军管组城关派出所。1973年5月,改称清流县革命委员会公安局。1975年8月,复称清流县公安局。下设办公室、政工、政保、看守所等部门。1980年,县公安局增设刑侦、内保、预审和行政拘留所等部门。1982年5月,嵩溪、嵩口、长校、灵地、赖坊建立公安派出所,每个派出所配干警3~5人。同年6月,设林业公安股。1983年2月,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清流县大队,由原县警察中队和消防警察中队组成。同年11月,东华、林畲、温郊、余朋、李家、里田、田源、邓家均建立派出所。1986年4月,增设消防科。1988年1月,林业公安股升格为清流县公安局林业公安分局,下设芹口、下和、大丰山3个林业公安派出所。交通监理划归公安部门管理,成立清流县交通人民警察大队。1990年12月,公安局设办公室,一科、政工科、内保科、治安科、预审科、户政科、刑警队、行政拘留所、看守所以及业务属公安局领导的武警中队、交警大队、消防中队。全县各乡(镇)均设立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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