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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容遣送
2011-06-03 16:08:00  来源:  责任编辑:邱东莲  
  清流县对过境难民的收容遣送,始于抗日战争时期。民国28年(1939),县赈济会收容过境难民169人。翌年11月,筹募难民寒衣代金1200元救济过境难民。民国30~31年,收容286人。民国32年,县赈济会收容过境难民53名,给他们换发难民证,遣送至长汀等县,每人发给遣送费5元。

  解放后,民政部门对外地流入县境的无业、生活无着落的盲流人口及时做好收容遣送工作。发给沿途生活补助费,送回原籍或分别送三明专区(市)荆东收容遣送站、宁化残老教养院、建宁教养所、永安孤儿院。1963年,收容遣送218人,支付费用1115.16元。正常情况下,每年收容遣送10人,遇到灾荒或特殊情况,每年也有多达百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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