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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移民下放人员安置
2011-06-03 11:25:00  来源:  责任编辑:邱东莲  

  一、沦陷区移民

  民国28年(1939)在林畲成立清流县垦务所,为开拓资源增加生产、支援抗日战争收容安置沿海移民15户,其中有耕作劳力的61人,开垦荒地38亩。由于福州等地沦陷,民国33年,从福州、平潭等地迁来难民460多户,1500多人,安置在林畲的孙坊、石下等村,从事垦荒生产。民国34年,日本投降后,绝大多数难民迁回原籍,据1987年12月调查统计,当时有9户69人与当地农民结婚成家,定居于林畲乡。

  二、沿海移民

  1955年9月,清流县成立移民科,接受前来开发山区的沿海移民。至1957年共接受惠安、福州、南安、仙游等县移民680户901人,分别安置在嵩口、嵩溪、沙芜3个区17个乡镇23个村、4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省、专署给每个移民拨付安置经费22元,合计1.98万元。1956~1958年,县移民科拨出补助费1.5万元,解决移民粮食缺乏、疾病医疗、房屋修缮、家具添置等困难。

  1964年7月,成立清流县移民安置办公室。至1971年,先后接受晋江、仙游、南安、安溪等县移民1684户,7938人,分别安置在11个公社,45个大队。他们还自办103个生产队,当时移民人口占全县农业人口的9.5%,有劳动力3157人。每个移民由省拨给安置费250元,计20.75万元。人民政府还拨专款专物解决移民生产、生活困难。1965年三次发放补助费12.6万元,棉布5万市尺、蚊帐布4.3万市尺;并通过银行发放生产贷款5.4万元;卫生部门减免医疗费7410多元。这批移民大部分由于生产生活不能适应,后来陆续返回原籍。

  三、库区移民

  琴源水库移民 1975年,赖坊公社琴源大队兴建琴源水库,库区淹没线下的农户64户,309人,以单独办队形式迁出琴源,分别安置在赖坊公社陈家大队、李家公社罗坑大队、邓家公社马磜大队、嵩溪公社罗陂岗大队、琴罗等地,由政府拨给移民安置费8.2万元,用于房屋、土地补偿、运输费用和生活困难补助。

  安砂库区移民 为建设永安安砂水电站,需要淹没沿河库区的村庄土地。清流地处安砂水电站上游,是主要淹没区域,需迁移的有沙芜、嵩口、田口公社的16个大队,49个自然村,97个生产队。应迁移人口10801人,淹没土地9824.63亩。1971年7月,成立安砂水电站清流库区移民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移民安置经费和管理工作。

  此次搬迁原则是“以队迁移,集体建队为主,个别投亲靠友,分散插队为辅”,拆迁处理房屋18.8万平方米,接收过拨土地8234.16亩。1971年8月至1977年5月,移民2041户,10801人,安置在13个公社的40个大队,新建97个生产队。先后拆迁复建沙芜、田口公社20多个机关单位。省、市拨给移民经费657.12万元,每人平均657元,用于移民房产、土地补偿、运输费用、生活困难等补助。同时,新建与修复库区乡村交通大道70条,133.7公里,有线广播线路163杆程公里,新建油茶林园4436亩。

  四、居民下放

  1969~1973年,由于“左”的思想影响,以“不在城里吃闲饭”和“压缩统销量”为由,清流县革命委员会动员178户、569名城镇居民下放农村参加生产劳动。为“备战”需要,还接受安置福州内迁人员63户155人。这些下放居民,原来多数有正当职业,到农村后,不能适应农业劳动,住房又不落实,绝大多数连年超支欠款,增加社队负担,有的长期倒流回城,在社会上造成一些不良影响。

  1977年始,这些下放居民陆续迁回城镇。1979年从福州下放的63户、155名内迁人员全部迁回福州安置。至1985年迁回城镇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有226户、656人,占下放居民总数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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