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8月,成立清流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开始普查全县地名,至1981年11月结束。1982年2月,更名为清流县地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对全县的行政区划、自然村、街、路、巷、企事业单位、人工建筑物、自然地理实体、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名的来历、沿革和含义,作了细致调查,并对“名字”、“读音”等的标准化、规范化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普查,命名、更名的自然村108个,街2条,路3条,巷1条;更名的自然村26个,街3条。
通过地名普查,搜集、整理大量的地名资料,建立完整的地名档案:立卷文书类10卷,成果类162卷,出版类2卷,地名图15张。编纂出版《清流县地名录》、《清流县地图册》。 为对地名进行更科学的管理,1988年3~6月,又抽调21人对全县地名进行全面复查和资料更新,经查核,查出地名遗漏4条、新增15条、补充和更新资料124条。新建立文书、地名普查成果、科研、国际交往等5大类档案168卷。1990年,对全县15个乡镇、113个行政村,611个自然村的地名,进行复查补调,资料更新,标绘新的《清流县地名图》和《清流县城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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