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由党委统一管理。1950年,福建省核准清流县编制员额275人,其中中共县委系统24人,政府系统223人,人民团体28人,属丁等县。1953年,全县编制308人。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对私有制改造的完成,为适应经济建设需要,陆续增设一些机构。1956年,核定编制520人,实际编制达1092人。1957年,执行国务院关于停止扩大机构和增加人员的指示,精简机构,取消1955年成立的移民科和财经办公室,对工作性质接近的11个科室进行合署办公,减少管理人员22人。1958年,调整机构,撤并科局,全县编制为692人。同年7月,取消炊事员编制。1961年8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全面进行机关精简工作、压缩劳动力,加强农业第一线》的通知,全县撤销机构10个,精简人员186人。1965年,县级国家机关、党团、人民团体编制435人,比1958年减少157人,减少26%。“文化大革命”期间,党政机关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编制工作中断,没有确定具体编制数额。
198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对清流县党政群团、行政机构编制重新核定,减少行政人员编制45人,核定编制数为659人。1984年,县级机关改革,国家行政机关的编制由1983年的277人下降到261人,减少约6%,当年全县编制总数为695人。1988年,各级党政群团编制829人,县级行政机关280人,人民团体63人,政协24人,政法机关编制211人,事业单位编制2707人。1990年,全县编制1078人,实际10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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