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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扶持贫困地区
2011-06-03 16:04:00  来源:  责任编辑:邱东莲  
  清流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由于劳力、人口、资金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贫富差距拉大,一部分人仍处于贫困状态。为使这些贫困户尽快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清流县采取措施,从生产上扶持贫困户脱贫。

  据1985年调查,经县委、县人民政府认定,全县共有人均年收入200元以下的贫困村27个,贫困户1931户9496人。1986年县委制定《贫困乡、村脱贫致富若干政策措施的规定》,组织市、县、乡1073名干部下乡,实行脱贫致富承包责任制,对贫困户的扶持措施主要是安排剩余劳力,乡镇企业安排1170户2100余人;同时扶持发展家庭副业,优惠供应猪苗1017头;鸡鸭苗13050只,鱼苗47000尾,食用菌16000袋,优先为贫困户提供种养加工技术,举办各类培训班,现场会300余场,有3277人参加,为每个贫困户安排200元贴息贷款。

  1986~1988年,省、市拨给贫困周转金36万元;县财政拨给贫困周转金78.50万元,贴息3.39万元;银行系统扶贫周转金248.46万元,用于扶持乡镇企业和发展商品生产。采取以上措施以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990年,累计脱贫1883户9383人,占扶贫对象总户数的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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