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70年代,对服兵役者的政治审查着重阶级成份和社会关系,1986年6月以后,以应征公民现实表现为主。对身体条件和文化程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1955~1990年,全县共征集义务兵2558人。1974年起,清流开始征集女兵,至1990年,共征集女兵9名。
一、志愿兵役制 清流解放后,人民政府规定,凡年满18~25周岁,思想进步、家庭成份好、历史清白、身体健康、自愿报名参加人民解放军的公民,经人民政府和军队政治审查合格批准入伍,服役期限不定。至1954年,全县经批准入伍的男性青年450余名。
二、义务兵役制 1955年,贯彻新《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每年征兵一次。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均为征集对象,当年未被征集者,在22周岁以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征集当年未满18周岁的男女公民。1978年,改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
三、预备役 1955年7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预备役兵役制度。分一类预备役和二类预备役。凡年龄在30岁以下的为一类预备役,年龄在40岁以下的为二类预备役。1957年6月,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兵役工作的指示》,将民兵和预备役合二为一。当年,全县预备役士兵登记5111人,其中复员退伍军人185人。随后因“大办民兵师”,预备役登记工作中断。至1978年后,恢复退伍士兵预备役登记。1984年10月始,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至1990年,全县登记服士兵预备役者共16130人,其中一类预备役3340人,二类预备役12790人,军官预备役60人。
表22~4 解放后征兵和复员退伍转业军人情况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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