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选聘教师,讲究学历与声望。县学和书院教师,除教谕、训导、学正和山长亲自讲学外,还聘请当地有声望的举人、贡生任教。社学、私塾教师,一般是延聘秀才或者童生执教。 清末废科举设学堂后,公立学堂教师由政府约聘,民办学堂则由当地校董会聘请。教师来源为师范传习所毕业生;旧时廪生、增生或经过专业训练的监生以及高、初中毕业生。 民国时期,小学校长由县长委派,中学校长由省教育厅委派;教员由校长聘请,报县教育科(局)备案。师范毕业生由县分配到小学任教,中学教师必须是大专毕业生或有实际教学经验的高中毕业生或师范生,并报省教育厅审核。至民国37年(1948),全县有中学教师14人,小学教职员82人(其中代用教员10人)。 1950年,全县教师77人(其中中学教师6人)。1953年,教育事业有所发展,人民政府招收社会失业青年、失业知识分子经培训后,充实教师队伍,全县共有教师170人(其中中学教师18人)。此后,每年都有一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各中、小学校任教。1957年,全县教师增至240人(其中中学教师23人)。1958年,为适应教育的“大跃进”,除国家统一分配的师范生20名、外省和机关转入25名外,从本地吸收初、高中毕业生或肄业生为代课或民办教师,当年教师达287人。1960~1961年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调整压缩教师队伍,动员部分教师回乡,全县教师减至253人,比1959年减少39.4%。1965年,教育事业又获稳步发展,全县教师有449人,比1959年增加7.1%。48名中学教师中,有大学本科毕业生17人,专科毕业生19人,中师或高中毕业生12名;小学教师中,高等学校毕业或肄业的21名,中师毕业、肄业的195名,高中毕业、肄业的93名,初中以下程度的92名。 “文化大革命”中,教师队伍受到冲击,人数由1966年的546人,减至1969年的490人,减少10%。其间,大量吸收民办教师,以弥补师资不足,导致教师队伍文化业务素质下降。 1980年1月1日起,各地中、小学民办教师人数均按1979年12月31日在册实有数暂行冻结,暂停聘用民办教师,对占总数43%的民办教师进行培训、函授、考核,逐年按指标把考核合格的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985年,教师人数增至1498人,其中民办教师586人。 80年代后期,每年分配到本县的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80多人,其中40多名是中师毕业生。这些经过专业教育的人材,逐年充实本县教师队伍,使教师的素质得到提高。1990年,全县共有教职工1382人(公办1133人,民办249人),其中中学504人(公办465人,民办39人);小学、幼儿园878人(公办668人,民办210人)。这些教师中,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285人,中师毕业的705人,许多教师通过函授和自学考试取得中专、大专文凭。中小学教师中获高级职称的10人,中级职称的140人,初级职称的7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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