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职业中学
清宣统2年(1910),王琼创办“工读学校”。
民国9年(1920),李家乡的芳溪寺创办“乙种农业职业学校”,招收北里、连城县北团等地小学毕业生,学制3年。学校经费来自当地的庙产、祖田的田租和学生学费,为当地培养一批农业人才。民国22年停办。 民国29年,创办县农业职业学校,校址在小东门旧考棚试院(今清流一中),教职工14人,学制3年,招收小学毕业生。第一届招收学生40多名,后又招收2届学生,共有学生100多人。民国32年,该校并入县立简易师范学校,第一届学生于当年毕业,第二届学生编入“简师”附设农职班(原初二),继续读农业专业,于翌年秋毕业,两届“农职”毕业生共30多人。第三届学生(初一)并入“简师”。至此,县农业职业学校结束。 1958年秋,清流县贯彻“两条腿走路”方针,各公社大办“半耕半读”学校,长校、里田公社率先创办初级农业中学。长校农中当年招收1个班,学生40人(其中女生1人),校长由公社书记兼任、专职教师1人,兼任教师2人。学校开设语文、数学、政治和农业知识课,修业年限3年。文化基础课以课堂教学为主,农业专业课以田间实践为主,与生产队挂钩,边教边学,学用结合。 继长校农中之后,里田、塘前、赖坊、田口、邓家、嵩溪、东华、林畲、嵩口等公社也把“半耕半读”小学改为农业初级中学。全县共办11所农业中学,有11个教学班、学生221人、教职员40人。农中校长一般由公社负责人兼任,有的公社从社会上聘请有一定文化又懂农业知识的社员担任专业课教师,课程设置与长校农业中学相同。学校经费来自勤工俭学、学生缴费,部分由国家和公社补助。各农业中学的教学实验基地和生产劳动用地,或由公社拨给,或与生产队挂钩,参加生产队劳动,按规定给予一定报酬。农中学生主要招收高小毕业生,也有由公社、生产队保送的青少年,规定学生毕业后可以从事生产劳动或就业,也可以报考高一级农校或普通高中。 1960年,国家经济困难时期,各地农中相继停办。1963年,复办赖坊农中。翌年,长校、里田、田口、林畲农中相继复办。至1965年,全县有农中11所,22个班级,学生320人(其中女生14人),教师42人。1966年,各校停课“闹革命”,学生外出串联,全县农中相继解体。 为改变县内中等教育结构单一状况,1981年,开始筹办职业高中和农业职业高中。4月,县政府决定将长校中学改为县长校农业职业中学,高中部分实行职业教育体制,初中部分仍为普通中学体制。农职高中有教工5人,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两年,课程除语文、数学、政治、理化、生物等普高基础科目外,还设有专业课。1981~1990年,共开设15个专业班级,招收学生435人,毕业学生276人。
清流县职业中学 又称县第四中学,创办于1982年9月。校址设城关凤翔山,高中部为职业高中,初中部为普通初中,当年招收化工和财会专业班,有学生110人。根据全县对人才的需求,县教育局和职中与各部门议定:教师配备、基础设施、教学器材、工资等经费由教育部门负责,学生实习场所及部分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毕业生由挂钩部门、厂场择优录用。1982至1990年,先后开设化工、财会、电化、建筑、幼教、电器、化纤、机械、水产养殖、食用菌种、医士、林业等16个教学班,共招收学生877人,毕业学生8届758人。这些班除幼教班为3年制外,其余均为2年制,开设课程除文化课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同外,还开设专业课,专业课占总课时的60%。1990年,全校教职工80人(含初中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