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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档 案
2011-06-11 15:42:00  来源:  责任编辑:黄柳青  

  民国23年(1934),清流县政府档案由秘书室保管。

  1950年2月,县人民政府接管清流县民国政府档案,交县公安局保存。解放初,党政机关及各部门档案均自行管理。1961年8月始由县档案馆保管。

  1990年档案馆馆藏档案达17182卷,252.5米。内容包括党政群团、组织人事、民政劳动、计划统计、农村水利、工交财贸、文教卫生以及区乡(公社)等文书档案。收集、购买的资料、文献4683册、167.8米,有经典著作、政策法规、政治(时事政治)、经济、科技、会刊、史志、族谱、工具书、文化、报刊索引、报刊杂志、照片等,其中有县人陈允升的著作《易史一隅》、李彩高的《诗集》、“明万历皇帝褒奖吏部尚书裴应章先人圣旨”及艺术作品等。

  为加强档案工作的管理,县档案馆逐步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使档案管理有章可循。至1990年档案保护设备有:档案箱638个,各种资料橱88个,复制机、空调机、四通打字机、去湿机、温湿度自动记录仪、吸尘器各一台,灭火器6个和全套照相设备及音像档案。保管设备:冰箱、彩电、录像机、放像机各一台。

  1985年,开始对由县公安局保存的民国档案进行抢救分类,整理出档案1834卷,分9个类,1987年移交县档案馆保存。

  为提高档案、资料的查找效率,县档案馆先后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其中全部案卷全引目录1100多万字、237本。有《中共清流县委历届党代会文件查找索引》、《干部离休报告查找索引》、《就业招工人员查找索引》等专题目录20种、72万字及15个全宗介绍。

  为开发档案信息资料,1988年11月23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馆藏全部民国档案向社会开放,据统计:“六五”期间共接待利用档案资料达3458人次,利用档案7502卷;“七五”期间提供利用档案51429卷、9151人次,达历史最高峰。在编史修志,经济建设、落实政策,解决山林、基地、房屋纠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县法院提供1958年民事调解书,使本县嵩溪镇余坊村与宁化县湖村石下村持续几年的山林纠纷得到和睦解决,余坊村收回山林和十几万元款。县税务局利用档案查出5个漏税案件,金额达7079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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