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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共卫生
2011-06-12 16:21:00  来源:  责任编辑:黄柳青  

  一 环境卫生 

  县内民间各家各户自古有在逢年过节时进行宅内外清理习惯,对公共环境卫生却较为疏忽。

  民国28年(1939),县政府为控制传染病的流行,提倡整治环境卫生,雇请2名清道夫清扫街道,将垃圾填埋或焚烧,不定期消毒厕所阴沟。但这些只在城关开展,且时断时续,环境卫生仍然很差。

  1952年,县人民医院设卫生组,有环境卫生员1人,负责城区的环境卫生工作,时有清洁工3人,对县政府前的街道负责清扫保洁。垃圾主要倾倒于东西两座桥头。1960年,城区设立12个垃圾箱,垃圾由环卫工人用板车运至东门桥头焚化。1981年,成立环境卫生管理站,增加环卫工人,在城外建成垃圾处理场和转运场各1个,负责清扫街道13条、7.36万平方米,月清运垃圾100余吨,并逐步配备翻斗垃圾车、道路洒水车、吸粪车等环卫机械。

  1987年,根据国务院《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公共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全面调查城乡公共场所,全县有公共场所160家,工作人员360余人。同年,县防疫站设立公共场所监测机构,设监督员和助理监督员各1人,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发放卫生合格、许可证。1988~1990年,有公共场所卫生点412户,监测204户,2541项(次),合格率达88.98%;体检1052人,体检率为94.62%;检出病人23个,将其调离所从事的行业;培训801人,发卫生许可证267个,发证率为66.01%。

  1990年,县城主街设置垃圾桶80个,垃圾筒6个,清扫街巷15条、面积9.25万平方米,月清运垃圾150余吨。

  二 饮水卫生

  民国28年(1939),县长池彪组织人力将渔沧坑泉水用毛竹管引入城内,晴天时水质尚好,雨天则浑浊不堪。此外,县政府还督促卫生院每年对城区的7口井进行消毒。民国35年,消毒水井26次。

  解放后,结合爱国卫生运动,以改水为中心,全县饮用洁净卫生水人数逐年增多。1979年,县革委会投资在西山兴建自来水厂,城关近万人饮上经消毒处理的自来水。尔后,采用自筹、补助、拨款等办法,在各公社、大队陆续兴建一些简易自来水设施。1984年2月在省统一布置下,环卫站组织力量对全县各乡(镇)、村及21个厂矿的1057个供水点进行基本情况调查,对11种类型22个水样进行质量控制分析,生物学指标全部合格,外观水质只有自来水、井水和部分改良的山泉水较为理想,其余水源均不符合卫生要求,城关自来水末梢水合格率为70%。1990年,全县水质监测82份,合格的65份,合格率达79.3%,65%以上的居民饮上清洁卫生水。

  三 食品卫生 

  民国29年,县政府对全县21家饮食店、2家鱼肉店、3家食品小贩和1个菜市场进行登记管理。通过取缔或教育手段,以纠正经营中不卫生现象。

  1954年,县人民政府、财政科、卫生科和公安部门联合制定食品销售的规定。60年代初期,宣传贯彻国家商业部、卫生部颁布的饮食卫生“五·四制”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建立简便易行的行业卫生制度。“文化大革命”初期,食品卫生管理处于停滞状态。1972年后,根据国家先后颁发的条例,县内食品卫生监测工作逐步恢复。1980年,县防疫站配备专职食品卫生人员2人。1982年11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同年,县食品卫生监督委员会成立。1984年,全县有食品卫生监督员3人,食品卫生检查员14人。1985年2月,贯彻《福建省仪器商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对农贸市场上出售的肉类进行严格检疫,并加强从业人员和部分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发现“五病”(肝炎、肺结核、伤寒、痢疾、皮肤病)人员都及时调离。1986年,全县有食品经营单位617家,从业人员1094人,全部建立食品卫生档案,发放卫生许可证576家。1982~1990年,检查食品从业人员6840人次,检出“五病”人员392人,均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监督总户数达3433户次,处理问题588个。进行食品卫生大检查30次,检查户数达2700户次,查出隐患和薄弱环节342个,检查各类食品1690份,销毁不合格食品25818公斤。1990年,全县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716家,从业人员1196人,发放许可证700家,健康证1169个,体检发证率达97.7%以上。是年,全县有食品监督员3人,食品卫生检查人员29人,管理人员39人。对地产酱油和糕点进行检查,合格率分别达90%和91%。

  四 学校卫生 

  民国26年(1937),城关地区的学校卫生由县卫生院负责,乡(镇)中心国民学校指定校内1名教师兼职负责。主要开展健康检查和一般疾病矫治,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民国27年健康检查45人,缺点矫治24人。民国30年,健康体检人数34人,缺点矫治17例。

  解放后,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卫生工作均由各校自负,较大的学校设有卫生室,配备保健医生或保健教师,开展学生疾病预防、缺点矫治和健康体检等工作。1981年,县防疫站卫生股设学校卫生组,分管全县中小学的卫生工作。每年定期开展在校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开展学生中常见的头虱、疥疮、龋齿、砂眼、视力减退等疾病的防治工作。县一中、三中、四中、实验小学和东华小学等学校设有医务室,其余学校均设有保健教师,配备保健箱。1990年,全县有校医4人,保健教师21人。县防疫站不定期地对校医、保健教师进行培训。

  青春期调查 1981年,县防疫站对全县7所学校5274名学生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城乡不同年龄组身高、胸围、坐高、肺活量各项指标的平均值显示,随着年龄的增加,各项指标均呈波浪式上升。女生青春期的出现在10~14岁,男生在14岁,女生比男生早3年,城镇的男女生比乡村男女生早1年。生长发育指标,城镇明显高于乡村。1986年第二次调查表明,青春期比1981年提早一年,城乡男女生的生长发育差距逐渐缩小。1986年的生长发育各项指标与1981年比较,男女生身高稍有增加,但胸围明显比1981年小,体型呈细长型。

  健康体检 从1981年开始,县防疫站每年对城关中小学生进行一次体检和视力监测,乡(镇)中心学校的学生由当地卫生院进行体检和视力监测。1988年,全县中小学生健康监测3226人,体检5278人,高考体检合格率27.35%。1989年全县114所中小学有22所学校建立卫生档案,监测3361人,体检3859人,驱虫1500人。1990年健康监测3491人,体检4415人,其中视力低下率22.80%,营养不良率22.33%,龋齿患病率12.5%,头虱患病率9.1%,蛔虫阳性率52%,鞭虫阳性率13.38%。

  学习环境调查 1983年,对一中和实小的43间教室建筑环境卫生与照明度进行调查,除室高符合率为100%外,其采光系数符合率为28.57%,人工照明度符合率为28.57%,开角符合率为44.19%,墙壁反射系数符合率为51.16%,黑板高度符合率为30.23%,教室长宽之比符合率为88.37%,窗下缘高度符合率仅6.98%。

  1985年,对县二中、三中和灵地中心小学、田源农中、嵩溪中心小学共38间教室进行调查,其采光系数均低于16.67%,投对角不符合要求,人工照明普遍低于卫生要求,课桌椅也未配套。

  疾病矫治 1982年,对实验小学、东华中心小学162名虱患者进行20%灭虱笔百部治疗,全部治愈。同年,对全县中小学生进行地甲病普查,有肿大人数1018人,全部进行肌肉碘油注射。1983年,对一中、实小68名假性近视患者进行雾视治疗,有效率达38.76%;砂眼患者896人,采用15%SC治疗354人,患病率由原来46.98%降至1984年的16.75%。1985年,对全县中小学生1453人服药驱虫,驱虫率达35.43%。1986年,对全县11360名中小学生进行头虱、疥疮查治,共治疗3887例。

  五 劳动卫生

  解放后,县内工矿企业陆续兴建。为确保工人的劳动卫生条件,1957年,防疫站卫生股有1人兼职负责劳动卫生工作,但极少开展劳动卫生监测活动。1981年,改为工业卫生组,工作人员增至3人,对各厂矿实行预防性工业卫生监督,要求改建、新建工程与防尘、防毒设施同时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防尘 县内公路段、水泥厂、氨厂、煤矿、林业养路段等企业有粉尘作业点工人2000余人。1973~1990年,共拍片检查3800人次,发现Ⅱ期矽肺3人,观察对象6人,将可疑病例调离工作点,确诊病人送省、市专业医院疗养。1981年前,主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发给工人口罩、手套等劳保用品。之后,重点厂矿配置通风、防尘设备。1980年,监测粉尘作业点6个,全部超标。1990年,监测11个,超标3个。

  防毒 县内印刷厂、氨厂、香料厂等企业,在铅、苯、汞等毒害物作业点工作的工人有660余人。铅作业点主要是在印刷厂,苯作业点主要在香料厂。1983年在两厂安装通风排毒设备,经监测空气中铅、苯的含量基本达到国家允许标准。汞作业点主要在合成氨厂,1985年后,将汞仪表全部改用机械压力表,汞中毒现象减少。1990年,全县体检发现铅、苯、汞吸收425人。全部送市职业病防治院治愈。1990年,全县毒物监测点23个,合格15个。

  此外,县防疫站每年定期对高温作业的厂矿进行热辐射监测,对使用油锯的工人进行振动病检查,对接触紫外线、电磁的医生进行体检。对在噪音环境工作的工人进行听力检测。1986年,全县监测1500余人。1989年,监测噪音68个点,合格53个;高温7个点,合格5个;照度4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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