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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乡镇卫生院
2011-06-12 16:13:00  来源:  责任编辑:黄柳青  

  民国29年(1940),嵩溪设立诊所,为县政府卫生院分院。民国34年因财力限制,合并到县卫生院。

  1952年,在第五区(长校)、第三区(沙芜)设立卫生所。1955年,在第一、二、四区相继设立卫生所。是时,全县区卫生所共有工作人员7人,其中医师2人、医士3人、助产士3人。1958年6月,嵩溪、嵩口、灵地、长校、沙芜等区所在地的卫生所与当地联合诊所合并,组建成人民公社防疫保健站。8月,城关联合诊所改称公社防保院。9月,余朋、温郊、林畲、田口、邓家、古坑、赖坊、里田、罗坊先后建立公社保健站,1961年改称防保院,1962年称保健院。1984年,改为乡镇建制,全县14个乡镇,相应设立卫生院,其中嵩溪、嵩口、灵地为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均属集体所有制性质。

  乡镇卫生院负责办理本乡镇的医疗卫生、疾病防治、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工作,在业务上分别接受县医院、卫生防疫站、县妇幼保健所指导,在行政上属卫生局与乡镇领导。1990年,全县有乡镇卫生院14个,建筑总面积13526平方米,床位110张。有工作人员14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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