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县内小学没有专职体育教师,体育课由其他学科教师兼任。解放后,中、小学专职体育教师逐年增加,1975年11人,1978年13人,1989年23人。为充实体育教师队伍和提高师资水平,县体委在1973年举办体育教师培训班,22名教师参加培训。1981年,县体委和县教育局联合举办为期3周的体育教师培训班,17名教师参加培训。1990年11月,县体委举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培训班,培训各校体育教师。1990年,全县中学及附设初中的中心小学体育教师,基本达到体育院校或体育中专的学历。
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县人民政府对专职体育教师作出优惠规定:1983年,每年学校发给每个专职体育教师一套运动服和一双运动鞋;粮食部门给予每月17.5公斤的口粮定量;1989年8月,还对作出积极贡献的体育教师,在参观、学习、进修等方面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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