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清流县无体育专项经费,各项体育活动经费靠民间募集。
1957年,县体委成立,财政开始拨款。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经费逐渐增加,1980年达0.49万元。各项体育竞赛活动经费由举办单位负责或专项拨款。各中小学体育设施及活动经费,由教育局拨款和自筹(办公费节支或请其他单位赞助)相结合解决。1988年增至44786元。 1989年,县体委根据国家体委提出的“发动社会力量办体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示,加强横向联系,向各乡镇、企事业单位集资2.1万元,联合举办体育活动,开展城乡“百日体育活动”。1990年,业务经费达234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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