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清流县无专门体育机构,群众性体育活动或比赛,均为民间自发举行。
民国时期,体育活动或比赛,由县政府教育科或劝学所兼管。民国26年(1937),县有主管体育职员1人。 解放初,体育工作由文教科管理。1956年4月,清流县成立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县委宣传部长、县团委副书记兼任,有专职干事1人,负责具体工作。 1959年,清流、宁化两县合并,清流县体委撤销。1961年7月,清流、宁化分县,清流县体委恢复。 1962年机关精简机构,县体委撤销。1964年恢复清流县体委,体育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兼管,有专职干事1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体育工作受到破坏。 1968年,全国体育系统实行“军事管制”,县体委由县人民武装部接管,改称为“清流县体委军事接管小组”。 1972年,恢复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体委主任由副县级领导兼任。1976~1990年县体委设专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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