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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设 施
2011-06-14 10:02:00  来源:  责任编辑:邱东莲  
  民国30年(1941)2月,县政府利用旧县衙门大堂及六房八科(约1000平方米)开辟为公共体育场,设备仅有篮球场、单杠、沙坑等。农村只是完全小学有篮球场、沙坑等简单体育设备。

  1952年,县人民政府整修旧体育场为广场,修建露天司令台,增立爬竿、吊环、双杠等设施。各小学、机关单位陆续开辟体育场地。1973年,县体委在县政府前面广场修建灯光篮球场。

  1966年,县体委在东华小学前左侧修建455平方米的砖木结构平房作少年体校乒乓球馆。1974年在乒乓球馆前空地修建露天灯光篮球场,占地1120平方米,看台建筑面积400平方米,观众席800个座位。

  1980年起,各企业事业单位及乡镇大部分拥有水泥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室。学校体育设备不断增加,各中学和中心小学都有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桌、沙坑、单杠、双杠,还有跳绳、手榴弹、铅球等基本设备。一中、职中、实验小学、东华小学等校设备较齐全,除以上基本设备外,还有跳箱、山羊及垫上运动的棕垫、帆布垫等。

  1984年,县体委计划在凤翔山后山兴建具有“二场一房一池”(即田径场、射击场、训练房、游泳池)的县体育中心。基建占地约54.13亩,需开山填沟,工程规模较大。全工程规划三期完成:第一期工程1984~1990年,建400米跑道田径场和800平方米宿舍楼一座。此项工程于1986年8月12日破土动工,至1990年,已投资15万元,宿舍楼已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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