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办〔2012〕69号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中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施工企业: 一年一度的中高考即将来临。为中高考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干扰考生,确保考试水平充分发挥,现就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在中高考期间和中高考前半个月内(高考6月7-8日、中考6月19-22日),除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外,并采取以下强制性措施: (一)禁止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装修施工、冷作加工、机动车维修行业和豆制品加工企业作业; (二)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和干扰学生学习; (三)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四)防止露天娱乐、跳舞、排档饮酒和集会等活动噪声干扰考生;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干扰考生。 二、对在中高考期间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县环保局和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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