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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加大财政扶持小城镇建设力度
2013-05-02 14:56:00  来源:  责任编辑:邹新根  
   从2013年起,清流县财政三年内每年安排小城镇试点乡镇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资金每个乡镇30万元(市级中心镇100万元);试点乡镇土地增减挂钩指标出让资金,按80%给予返还;试点乡镇的房的产开发项目产生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50%返还;试点乡镇集镇主干道照明用电电费按核定列入全县电力附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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