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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巡回下乡办案效果好
2013-05-17 10:02:00  来源:  责任编辑:黄柳青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即使砍伐自家林木,也必须办理采伐许可证…… ”日前,清流县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将法庭搬到余朋乡芹溪村村部,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当地村民未办理 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自家自留山林木的刑事案件,并组织当地群众30余人旁听,以案说法,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清流县余朋乡芹溪村山多林密,村民多有“靠山吃山”的传统。为了明确林木管理责任,促进村民依山致富,村里分给了每个农户自留山,本案被告人邓某也分得了数十亩自留山林。眼见山上的林木逐渐长大,邓某心里盘算着砍些大点的杉木,用于修缮和修理谷仓用。 2013114日,邓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他人使用油锯到其自留山上滥伐的杉木 64株,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计立木材积17.3102立方米。2013 116被告人邓某到清流县公安局芹口森林派出所投案自首。

  考虑到被告人年事已高、腿脚不便,法庭将邓某接到当地村部就近开庭,当庭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4000元。邓某表示服判,前来旁听的林农们也表示深受教育。

  今年以来,该院生态资源审判庭积极开展审判“进林区、入林户”活动,对涉林农矛盾纠纷进行诉前化解工作,以案释法,送法下乡,为广大林农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延伸巡回法庭审判服务职能,得到广大林农好评。 (罗来发 林艺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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