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流县城市公交、出租车和农村客运客运燃油补贴陆续开始发放。
此次中央和地方财政共计拨发清流县城市公交(含出租汽车)和农村客运补贴共127.9万元,其中,城市公交部分50.29万元,农村客运部分59.29万元,出租汽车16.32万元,所补贴的时间为2012年全年和2013年上半年。
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燃油补贴是按照2012年运营车辆实际燃料消耗量计算核定补贴款,经过交通、财政部门制定分配方案和公开公示后,通过银行发放到城市公交企业与农村客运实际经营者手中。 (吴振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