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精神,近期内,清流县交通运输局创新模式,率先运用社会化监控平台加强对个体零散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一是严格把关。对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没有签订委托社会化监控平台实施动态监控协议的个体零散新增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但没有签订委托社会化监控平台实施动态监控协议的不予年审。二是严格排查。对个体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进行逐车排查。重点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有私自安装开关等有屏蔽功能部件等情况。对故意损坏车载装置恶意逃避监控、随意关停卫星定位系统或拒不接受监管的,一经发现,立即停运,并视情抄送执法大队予以处罚。三是严格监管。运管所、执法大队认真配合,加强对动态监控工作的检查督导,加强对社会化监控平台履行监控职责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同时加强与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实现数据和信息共享,为有关部门实施处罚提供支持。对动态监控流于形式的、未接入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及卫星定位装置轨迹抽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车辆,一律暂停营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