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联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清流分公司,积极做好全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下,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各养殖场户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扶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意义和保险相关条款,积极引导和鼓励规模养殖场(户)参加保险。截止8月15日,全县参加保险的能繁母猪共计4065头。另据了解,2014年能繁母猪保险费为60元,其中:中央省、市、县财政补贴42元,养殖户自筹18元, 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 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很大程度提高了饲养母猪的安全性,降低养殖户的养猪风险,为清流县养猪业持续稳定发展建奠定了良好基础。(李永祥/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