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遭受5.19特大洪灾,灾后的清流,消费投诉此起彼伏。为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时、确切、快速地受理和处置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共16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3万元。 6月2日,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工商所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洪灾引起的消费纠纷案,帮助消费者黄女士获得了合理赔偿。 6月1日,消费者黄女士到城关工商所投诉,称4月7日因自己的爱车肇事,委托某修理店进行修理,5月9日到修理店提车,但因与经营者许某就修理费问题产生异议,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爱车一直滞留在该修理店内。5月19日,清流县城区爆发洪灾,许某未提前通知黄女生提车,自己也来不及转移车辆,导致车辆被淹。气愤之余,黄女士要求许某进行赔偿,由于两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黄女士便到城关工商所进行投诉。 接诉后,城关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与许某取得联系,并约谈了解情况。1日下午,城关工商所组织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但因对赔偿处理费用存在较大分歧,难以达成共识。2日,城关工商所再次组织调解,执法人员耐心地对许某进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讲解和教育,也考虑到洪灾是不可抗力因素的客观情况,对黄女士进行疏导。经过两次的调解之后,最终该修理店同意免除黄女士1.78万元的修理费用,另支付给黄女士2.75万元作为赔偿,双方对此次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黄正平 赵丽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