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清流新闻
更多》党员之家
更多》文化之窗
当前位置:首页 > 清流新闻网 > 专题 > 网上半月堂
【网上“半月堂”】第十二期
2015-06-22 16:24:00  来源:  责任编辑:黄柳青  

  本期题要: 

  【学习路上】《中共的反腐辩证法》 

  【人民时评】《聚焦:治理村官腐败,还需克服哪些困境》 

  【学习路上】 

中共的反腐辩证法 

  在反腐高压之势下,公众对中纪委的一言一行都保持高度敏感。不久前,中纪委网站一句“反腐败是把双刃剑”,激起了外界的强烈反响,“反腐要转向”的论调也随之而生。 

  其实,“双刃剑”只是一种典型的辩证思维——“打的是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疼的是组织,损害的是党的形象”。从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并重到“树木”与“森林”分清,再到“破”与“立”结合,在中共的反腐理念里,辩证法无处不在。只有理解这些辩证法,才便于厘清反腐形势,认识反腐走向。 

  ①“树木”与“森林”分清 

  重点盯住“三类人” 

  观察纪委最近的动作不难发现,对人大、政协副职的查处,人数较之前少了许多;而对手握实权、年轻并看似有前途的官员,查处力度不断加大。 

  这一趋势,在中纪委网站的一篇文章里得到了印证。 

  《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一文,将能不能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定位为“关系到纪律检查机关能否完成中央交给的目标任务”。 

  “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简单理解,就是重点与一般的关系。那么,今后反腐的重点在哪儿?上述文章直截了当指向“三类人”:要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除了从原则上划出重点,在操作层面上,中纪委也给出了明确的“套路”:三种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必须马上严肃处理;有两种情况的要重点关注,抓紧处理;有一种情况也要认真对待,不能放过。 

  在中纪委看来,另外一个重点是班子:“班子问题最重要,不管是哪个地区还是部门,都要先分析掌握班子情况。” 

  这一思路在最近公布的2015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专项巡视反馈情况里得到了体现。在被巡视的26家央企里,除了中国电科、国电集团两家企业之外,其余均被直接指出了领导人员的违纪问题。 

  从领域来看,依然有反腐重点。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向本报表示,当前以央企、追逃追赃、军队等为反腐重点,这是在清理存量;而遏制增量的手段主要是抓早抓小,防线前移。 

  显然,“树木”与“森林”也是一种局部与整体关系。因此,“有点有面、点面结合,把查办腐败案件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大局结合起来,既见‘树木’,又见‘森林’”,达到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效果,已经成为纪委的反腐思路。 

  ②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并行 

  反腐渐转向常态化 

  2015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专项巡视反馈情况着重指出,被巡视央企的党组织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因此,才有了诸如“重经营、轻党建,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对违纪问题处理偏轻偏软”“纲纪不张,软弱涣散”等表述。 

  专家表示,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从来就不仅是各级纪委、尤其不仅是中央纪委的事,而是需要举全党之力进行的长期工程。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将压力层层传导、将责任明确和细化。只有这样,才能使反腐成为一个不可逆的常态化进程。 

  谁来负责?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指出,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长期以来,由于体制和观念等方面的原因,各级党组织多多少少都存在“重业务、轻作风”的倾向,这在中央巡视组的历次反馈报告中都可以看出。各级纪委也如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那样,存在“不敢管”“执纪失之于软”的现象,甚至为了所谓地方形象而“瞒案不报”。 

  有分析指出,这样的局面不转变,反腐就无法治本。如果各级党委和纪委无法扛起份内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仅靠外界和上级的压力发现问题,这样的局面注定无法持久。 

  因此,如中纪委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苏静所言,2015年,是反腐的“责任追究年”——不仅要推动主体责任的层层落实,而且会强化责任追究,尤其是要突出问责。 

  问责早已开始:此前1个月,在2014年中央第三轮巡视单位晒出的“整改清单中”,因下属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神宁煤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被追责;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1名局级干部,则因对有关违纪案件存在主体责任履行不力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在宁夏,近日出台一项规定,将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的考核,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四川,在去年落实“两个责任”的基础上,又细化了各级纪委及人员的20项职责;而在安徽,此前出问题的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党组、纪检组和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也被追究。 

  有力度、有速度,有查处、有规章,以这样的节奏推进“两个责任”,反腐岂有放缓、“转向”的道理? 

  ③“破”与“立”结合 

  不敢腐态势正形成 

  4月26日,兰州军区联勤部原部长占国桥等3名军队高官被查,“老虎”数量破百。正在人们猜测反腐走向的时候,4月27日,中纪委宣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王天普被查;6月6日,两名“军老虎”被查处的消息发布。“打虎”不停歇,中央的反腐决心不言而喻。 

  “‘老虎’、‘苍蝇’一起打。”已经成为中国老百姓熟知的一句话,除了 “打虎”,拍“苍蝇”也一刻没有停止:据统计,去年中纪委平均每天查处1.9人,除去节假日,日均查处人数达2.7人。 

  反腐势如破竹,但不只“破”,还有“立”——建制度、立规矩。“破”与“立”已经成为典型的反腐“辩证法”。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好“破”和“立”这两篇文章。 

  早在2013年5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公布,立制度从严治党迈出了重要一步。 

  3个月后,中央审议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 年工作规划》,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反腐败的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 

  2014年,中共制度建设节奏加紧且制度更加细密。 

  2014年1月,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该条例被视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2014年6月,中央审议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意识大大增强。 

  除此之外,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参加社会化培训、配偶移居国(境)外等具体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进入2015年,6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首次将党组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 

  “不敢腐的态势正在形成。”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但不能腐还要靠制度,制度建设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在戴焰军看来,制度建设应该合乎实际,并且十分明确;同时,在程序上要有严格的执行、监督、追究环节,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 

  ④反腐与改革互补 

  共同打破利益格局 

  反腐究竟会给中国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这是一个需要放在长时段内进行考量的话题。但至少从现在看,有两种说法是不攻自破的:“反腐影响经济发展”“反腐影响改革大局”。 

  专家认为,因为反腐和改革本来就相辅相成,反腐打破的利益格局,将为中国的改革推进进行良好铺垫,是中国改革的长期利好。 

  体现最明显的是国企。在被巡视组毫不客气地指出“近亲繁殖”“靠山吃山”“蚕食国资”“内部体制机制不透明”等问题之后,在有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责任甚至移送司法机关之后,国企迎来了改革的契机。 

  例如,在中国船舶,巡视组指出,其内部物资采购尚未全面推行公开招标,竞争性采购严重不足,因而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为此,在其晒出的整改方案中,物资采购机制的全面改革、减少采购寻租空间和自由裁量权就成为重要一环。在今年第一批总计约6亿元的物资采购招标中,信息已经全部公开透明,各类物资最少有4家供应商、最多有20家供应商参与投标。 

  神华集团也以巡视为契机,推进总部管控模式改革,重新梳理工作流程,并探索施行权力清单制,最大限度减少以审批为主的事前控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研究员项安波指出,是腐败而非反腐才是真正影响国企发展与改革的障碍。反腐是特殊时期清理国企发展与改革障碍的有效利器和特殊手段,治标为治本获取时间,为国有企业防腐倡廉制度化建设和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类似的“反腐推进改革”的效应也出现在军队领域。在不断有“军老虎”落马的同时,军队体制改革也在不断进入深水区——从今年2月开始的全军财务大清查,到今年6月开始实施的全军工程建设项目和房地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都切中可能滋生腐败的重点区域,“刮骨疗毒”地为军队现代化进程开路。 

  在政府和社会层面,反腐带来的改革效应同样显而易见。反腐震慑效应不仅是为了震慑,更是为了带来良好的政治生态;而党政层面的政治生态改革传导到社会层面——两年多来的餐饮、礼品、奢侈品市场从畸形繁荣到良性震荡再到探索转型,已说明了这一点。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人民时评】 

聚焦:治理村官腐败,还需克服哪些困境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惩治村官腐败,必须高擎法治利剑,不断改革创新,做到双管齐下。 

  “村官不算官,硬扛半边天”。这句话是对基层村干部的形象说法。这个群体的一言一行,对群众的影响力不可小觑。 

  近日,中央纪委网站发布通报,晒出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曝光的131起案例中,涉及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案件有72起,超过处理总数的一半。去年一项统计显示,自2013年起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总金额达22亿元。“小官巨腐”引起各方高度重视。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千千万万村官为农村建设、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这一点必须首先肯定。全国村级组织数量众多,村干部队伍甚是庞大。作为国家行政机器的末梢神经,他们直接面对农民,其廉洁与否,直接影响基层亿万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 

  反腐不只是打“老虎”,“拍苍蝇”同样重要,因为“基层干部的腐败是最具离心力的腐败”。某机构一项关于“2015年反腐期待”的社会调查显示,“解决老百姓身边的腐败”以76.4%的得票率成为群众的“最期待”。今年年初,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表示,对待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基层办法不多,打击震慑力度不够。其后,中央纪委多次表态惩腐高压将更有力地向基层传递。 

  应该看到,村干部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参差不齐,是客观现实。一些村官法治意识淡薄,认为“村官”不是“官”,法律管不到;有的自视为“土皇帝”,一个人说了算,为所欲为。此次通报的最突出的案例,是北京市佛满村原支书郭小万挪用公款问题,在一年多时间里,竟然从村集体银行账户划转资金达1954万。调查显示,经济发达地区村官腐败多集中在土地补偿款、企业改制等方面;经济落后地区多发生在截留国家下拨款物、私分集体资产上。这些大大小小的“蚁穴”,与洪水巨浪一样,能摧毁千里之堤。 

  “说他是官,咋论都没官位;说他有威,咋摆都没地位;说他无权,咋干都不越位。”这样一段北方顺口溜,说的是村官在中国体制中的特殊性:身份是地道的农民,干的却是国家干部的工作。有学者指出:村官的实质性权力,一个来自政府系统,一个来自社会自治体。村官手握政府授予的资源管理权力,但监督和制约其权力的,主要还是社会自治体即村民,权力监管上的不对称,成为村官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样的分析不无道理。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惩治村官腐败,必须高擎法治利剑,不断改革创新,做到双管齐下。就前者来讲,村官尽管不是真正的“官”,可一旦被赋予官员才有的权力,就有责任用好权、当好家。要让法治思维深入人心,让知法守法成为常态。不管是谁,不管贡献有多大,只要滥用权力、徇私舞弊,就要付出代价,受到惩治,以持续不断的反腐高压形成威慑。 

  治理村官腐败,还需克服“基层办法不多”的困境,探索创新治理方式。缺乏组织的个体村民,很难对村干部形成监督;而“民不告、官不究”,很容易形成监管盲区。前些年,浙江在全省农村实行了村监督委员会制度,让监督看得见、摸得着,有效减少了村官腐败。有的地方则探索“一枚公章多瓣分头保管”的形式,也是分权制约、强化监督的“笨办法”,只要效果好,都可以探索尝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管理机制改革,完善规则、优化秩序,努力在行政权力和村民自治之间保持一种互相协商又相对独立的关系,村干部的腐败问题终将得到有效遏制。 

  [来源:人民网人民时评]

主管单位:清流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519号
闽ICP备10031772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111007号
电话:0598-5329559 业务合作QQ:1476150670 投稿信箱:14761506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