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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夏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注意事项
2015-07-09 15:24:00  来源:  责任编辑:邹新根  

  夏季到来,温度升高,食物易腐败变质,为避免出现群体性聚餐引发的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事件,清流县市场监管局对农村集体聚餐作出以下提示:

  承办宴席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把好食品原料进货关,杜绝假劣食品。要在正规场所购买食品原料,不要购买“三无”食品。同时,在采购食品原料时一定要按规定索要发票。

  采购的蔬菜应当天食用,不用不新鲜的蔬菜,不加工四季豆、黄花菜、发芽土豆、野生菌等容易引发中毒的食物。

  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必须分类清洗分类切配;餐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做到分类使用、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加强厨房和食物储藏地的安全防护工作,妥善保管鼠药、农药,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需加热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并注意防潮、防蝇;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食品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25米以上,要有防蝇、防尘设施,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

  聚餐人员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报告当地行政村(社区)或于乡镇,同时保护好现场。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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