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来发 8月19日下午,清流县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法官走进温郊乡温家山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发生在当地的因清明节上坟引起的失火案件,给40余村民现场上了一堂以案说法的法制教育课。 4月5日,被告人温富魁依当地风俗,带上鞭炮和纸钱到清流县温郊乡温家山村“坑头”山场扫墓。在燃放鞭炮和焚烧纸钱时,突起大风,由于天气干燥,立刻引起森林火灾,造成85亩林地被焚毁。 清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富魁在野外用火,未能尽到安全义务,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达85亩,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温富魁在失火后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得到了林权所有人的谅解,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庭对温富魁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认为被告人是因其野外用火的行为导致失火犯罪,因此同时判处温富魁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野外用火。 法庭的庄严宣判产生了较大影响。在当地,林区附近烧荒和祭祖烧纸现象较为常见,不少村民对可能引起的火灾隐患不以为然。通过以案普法,村民们纷纷表示,没想到引发大火还会导致刑事责任,今后一定要文明祭祀,特别要注意防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