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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法律援助千里执公义 高三学子终圆大学梦
2015-10-12 15:38:00  来源:  责任编辑:黄柳青  

  林锋/文)清流县第一中学2015年应届毕业生李某,以理工科 541分的成绩被福建农林大学录取。然而,当他接到入取通知书时,心情更加忧虑。忧的是现在负债累累的家庭怎么筹集学费让他上学;虑的是自己上大学了,留下妈妈孤零零的一个人,她怎么过?

  李某是独生子,父亲官某某是清流县某工业园管委会的一名干部。2015 4月下旬,官某某经清流县医院诊断为食道癌中晚期。5月初前往广州市南方医院住院治疗, 6月上旬,南方医院对官某某进行了手术。在切除食道肿瘤手术过程中,官某某的支气管被割破两个洞、肺部也被割破一个洞,造成二氧化碳严重中毒,深度昏迷。南方医院虽然采取多次补救手术,但均无成效,官某某不幸于 616日死亡。此次治疗共花费医疗费近 50万元,其它费用6万余元,这不仅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还向亲戚朋友借款 30余万元。

  李某与其母亲就南方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等相关法律问题,到清流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李某母子对官某某病情和治疗过程的陈述,查看了相关病例。初步认为,南方医院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同时李某是一个在校学生,而且是未成年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清流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主动提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接受法律援助后,工作人员与死者官某某的家属先后于6 18日、625 日到广州市南方医院,与医院代表就医疗过错赔偿问题进行多次协商。初步达成协议:鉴于死者家属已负债累累,由南方医院垫付尸体保管费、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需要的案件诉讼费、鉴定费、广州律师代理费;先行支付死者家属相关费用 50000元;为了方便死者家属的民事诉讼,减少诉讼成本,法律援助人员考虑到,死者原来在清流县医院门诊部就诊,要求把清流县医院与南方医院列为共同被告,请求清流县法院给予立案审理。经过法律援助人员与其家属的多方努力,最终得到清流县法院的准许。

  清流县法院立案审理后,随即到南方医院封存了与案有关的所有病例和资料,并与南方医院协商医疗责任司法鉴定相关事宜。要求南方医院支付案件诉讼费和鉴定费 38000多元。在案件审理中,法官与法律援助人员考虑到死者尸体在广州,确定鉴定机构在上海,具体操作极为不便,主审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进行了两次法庭调解。最终于 913日达成调解协议。南方医院先前支付给死者家属的所有费用归死者家属所有;诉讼费、鉴定费退还部分归死者家属所有;南方医院再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各项赔偿款 30万元,清流县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过清流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李某依法获得了经济赔偿,大大减轻了其家庭的经济压力,终圆了大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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