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福建省清流县纪委监察局对2名受到群众反映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廉政约谈。这是该县严格教育监督管理,加强自身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反腐“铁军”的有力措施。 为了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日前,清流县出台了《清流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暂行)》。 《制度》规定,县纪委监察局是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承担系统内干部教育管理的主体责任;县纪委办公室是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专职机构,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负监督责任;县直部门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和乡镇纪委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负主责。 据悉,《制度》从规范行使信访举报处置权、纪律审查权、专项治理调查检查权等关键环节入手,从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特别是把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遵守社会道德和社会管理秩序的个人表现也纳入监督范围,加强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廉政风险防控。 在此基础上,该县还建立了内部巡查制度,由县纪委办公室抽调专人组成内部巡查组,不定期对委局机关内设室、县直部门纪委、派驻纪检组和乡镇纪委履职尽责情况进行重点巡查,对纪检监察干部不遵守纪律、不恪守规矩、不履行责任等行为严肃处理。今年来,先后约谈纪检监察干部18人,1名乡镇纪委书记被函询,2名部门纪委书记被调离,有力维护了纪检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