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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半月堂”】第二十三期
2015-12-17 11:26:00  来源:  责任编辑:黄柳青  

  本期题要: 

  【政策文件】 

  《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 

  【人民要论】 

  《“三严三实”是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和价值追求》 

  【政策文件】 

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面治理农村垃圾是改善农村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我国农村国土面积大、人口多,垃圾消纳处理问题突出。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为全面治理农村垃圾,解决好当前农村垃圾乱扔乱放、治理滞后等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实现农村垃圾的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发动群众、科学施策,形成改善人居环境与提升乡风文明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建设清洁卫生的宜居环境和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依靠群众。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农村垃圾治理的职责,做好规划编制、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工作。发挥群众主动性,尊重群众意愿,明确村民责任和义务,共同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好家园。 

  因地制宜,科学治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自然条件,科学确定不同地区农村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或治理标准“一刀切”。 

  全面治理,注重长效。农村垃圾治理要全面推进,不留死角,坚决防止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要一抓到底,逐步建立农村垃圾长效治理机制,确保取得实效,防止“走过场”、“一阵风”。 

  齐抓共管,统筹推进。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各项工作,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三)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有效治理农业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村工业垃圾等。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全国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尽快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鼓励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保洁员。明确保洁员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 

  (二)推行垃圾源头减量。适合在农村消纳的垃圾应分类后就地减量。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应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资源应尽可能回收,鼓励企业加大回收力度,提高利用效率;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送相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全面治理生活垃圾。根据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方式,原则上所有行政村都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配备收集车辆;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建有垃圾转运站,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逐步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应配置压缩式运输车,建立与垃圾清运体系相配套、可共享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现有处理设施容量不足时应及时新建、改建或扩建;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等方式,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以及小型焚烧炉等。边远村庄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 

  (四)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供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加快地膜标准修订,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开展可降解地膜研发和试验示范,推进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五)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 

  (六)清理陈年垃圾。全面排查、摸清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集中力量、限定时间、不留死角,尽快完成陈年垃圾清理任务。重点清理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坑塘沟渠等地方堆弃的垃圾。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政府要把农村垃圾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相关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垃圾治理负总责,要抓紧编制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规划衔接,并于2015年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制定实施计划,整合各类资源,完善设施建设,保障日常运行。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做好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村委会应组织动员村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做好村庄保洁。 

  (二)形成工作合力。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参与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有关政策,做好政策落实有关工作。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文明村镇的考评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财政部门负责统筹现有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加强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妇联负责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三)保障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农村垃圾治理。中央财政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地方财政保障能力,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垃圾治理。省、市两级财政给予积极支持。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垃圾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将农村环卫作业中经营性服务项目推向市场。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等新农村建设的,应承担相应的垃圾治理责任。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机制,引导村民和村集体出资出力承担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义务,不得强制或变相摊派,增加农民负担。鼓励社会帮扶、捐资捐赠治理农村垃圾。 

  (四)动员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垃圾治理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发挥农村妇女的家庭骨干作用,带动全家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组织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义务监督,建立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整改。 

  四、督导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根据各省(区、市)年度工作情况、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数据等,对各省(区、市)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评价,及时通报评价结果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对工作落后的省份约谈相关负责人。各省(区、市)要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年度工作报告,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各省(区、市)完成治理目标后,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验收申请,由10部门组织验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2015年11月3日 

  【来源:住建部】 

    【人民要论】

“三严三实”是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和价值追求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三严三实’是我们天天要面对的要求,大家要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要立根固本,挺起精神脊梁;要落细落小,注重细节小事;要修枝剪叶,自觉改造提高;要从谏如流,自觉接受监督。”习近平同志关于“三严三实”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精髓,全面传承了中国共产党人的红色基因和精神本色,鲜明昭示了新时期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和行为准则,为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指明了方向。 

  “严”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 

  “严”具有严格、严肃、严谨、严密、严明的含义,体现了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具备的严肃的政治态度、严密的政治组织、严明的政治纪律。 

  严肃的政治态度。这是由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和历史使命决定的。从政党性质看,“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这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具有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严肃政治态度。从历史使命看,作为先进阶级和革命性最彻底的阶级,工人阶级肩负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历史使命。这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政党肩负着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政治追求和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政治目标,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有严肃的政治态度。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就是要为人民大众谋利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进步,让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严密的政治组织。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实现历史使命的根本保证和加强自身建设的不懈追求。在复杂甚至严酷的革命环境中,马克思主义政党如何才能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实践证明,钢铁般的组织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带领工人阶级、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完成伟大历史使命的根本保证。就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建设看,从马克思、恩格斯对“正义者同盟”的改造到列宁提出“必须有统一的党章、统一的党的纪律、统一的领导核心”,再到我们党将自己建成具有严密组织的战斗堡垒,都说明严密的政治组织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不懈追求。我们党从成立至今,之所以能在各种风险挑战面前不断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关键就在于通过各种制度使我们党成为严密的政治组织,保证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严明的政治纪律。这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与生俱来的,也是在长期革命实践中锻造铸就的。工人阶级本身就有着严明的纪律性,这是历史发展造就的,也是社会化大生产决定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工人阶级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同社会化的大生产相联系,因此它的觉悟最高,纪律性最强,能在现时代的经济进步和社会政治进步中起领导作用。”工人阶级的这一特点,决定了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与生俱来就具有严明的政治纪律。马克思主义政党严明的纪律性还是在长期革命实践中锻造铸就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长期艰难的革命实践中不断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作为一条铁律。马克思在1859年写给恩格斯的一封信中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毛泽东同志强调:“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没有纪律,党就无法率领群众与军队进行胜利的斗争。” 

  “实”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精髓 

  “实”具有务实、扎实、诚实、踏实、老实的含义,是主观意愿作用于客观过程的一种态度,体现了物质决定意识的基本原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精髓,也是我们党思想路线的精髓。 

  体现了物质第一性,要求我们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从逻辑起点看,“实”就是要求遵从物质第一性原则。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物质,先有物质后有意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物质第一性原理揭示了一切事物和现象“客观实在性”的共同本质。因此,我们一切活动的出发点都是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主观意识要符合客观存在。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坚持实事求是,就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为什么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从实际出发,而不能从本本出发呢?因为实际事物是具体的,而本本是对实际事物研究、抽象的结果,不能成为研究问题和作决策的出发点,出发点只能是客观实际。” 

  体现了规律客观性,要求我们必须“按规律办事”。从认识过程看,“实”就是要认识规律、掌握规律、遵循规律。我们只有深刻认识客观规律,才能更好地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规律的客观性决定了必须坚持“知行合一”。这就从方法论上要求我们坚持实事求是、按规律办事,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识事物、把握规律,推动事业发展进步。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坚持实事求是,关键在于探求和掌握事物发展的规律。作决策、抓工作、办事情、谋发展,都要认识规律、遵循规律。” 

  体现了真理实践性,要求我们必须“理论联系实际”。从目标和要求看,“实”的落脚点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主观意识与客观规律的统一。“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是认识发展的总过程,是螺旋式上升运动。这就从方法论上要求我们做到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为什么理论与实际必须联系而不能互相脱离呢?因为理论是从实践中产生的,理论是否正确还要接受实践检验并要在实践中得到丰富和发展;同时,理论只有与实际紧密联系,才能发挥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实现自身的价值和意义。” 

  “严”和“实”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本色 

  “严”和“实”体现了内在自觉与外在约束的辩证统一,强调了“实”的路线指导性和“严”的纪律重要性,是对中国共产党90多年建党管党治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作风的高度凝练。 

  建党之初奠定了“严”和“实”的思想基础。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肩负起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伟大历史使命。为了完成这一历史使命,我们党高度重视“严”和“实”的问题,强调党的纪律建设。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在“纪律”一章里明确规定了党的纪律,如“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者必须开除之,把“对党忠诚老实”作为党员的基本条件。在党的历史上,入党誓词做过多次修改,但遵守纪律是始终不变的关键词。可以说,我们党从一开始就把“严”和“实”写在了党的旗帜上。 

  革命时期锻造了“严”和“实”的优良作风。从上井冈山时立下的三项纪律到后来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都体现了“严”和“实”的要求,成为我们党区别于一切旧社会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特别是延安时期,我们党彰显了既严又实的优良作风。延安时期,我们党坚持从严治党,黄克功案、肖玉璧案等体现了“共产党员犯法从严治罪”的纪律要求。延安整风期间更是全面贯彻“一切从严”的基本要求。1941年通过的《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和《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及1943年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都对党员干部作风提出了严肃要求。正是因为始终坚持“严”的纪律要求和“实”的思想路线,延安时期形成了良好的政治生态,出现了“十个没有”干部新作风和“只见公仆不见官”的社会新气象。 

  建设和改革时期坚持了“严”和“实”的一贯要求。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始终把严的纪律作为执行党的路线的保证。虽然形势任务不断变化,但我们党关于严的纪律要求始终没有变。特别是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被重新确立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推动形成了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建设和改革时期,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的一系列非凡成就,都是与“严”和“实”的作风分不开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和丰富了“严”和“实”的内涵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新的历史方位,把“严”和“实”作为对所有党员干部的根本要求,既从思想建党角度强调统一全党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又从实践角度严格落实党章党规要求,严明政治组织纪律,扎紧制度的笼子。在思想理论建设方面,突出强调坚定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在组织建设方面,突出强调培养和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四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这些都深化和丰富了我们党“严”和“实”的内涵要求,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来源《人民日报》2015年12月17日)(作者: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胡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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