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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破“左”的思想樊笼
2015-12-17 14:53:00  来源:  责任编辑:邱东莲  

  [摘要] 1976年党中央粉碎“四人帮”到19829月党的十二大召开前夕,中共清流县委认真贯彻中央指示精神,根据省、市部署,取得揭批“四人帮”及其帮派体系的三大战役的胜利,“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基本肃清。

  [关键字] 拨乱反正 落实政策 生产责任制

  1976年党中央粉碎“四人帮”到19829月党的十二大召开前夕,我们党经历了历史性的转变,冲破“左”的错误思想禁锢,完成指导思想和实际工作中的拨乱反正,工作重点开始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转移,在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方面也取得初步成果,为新时期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期间,中共清流县委认真贯彻中央指示精神,根据省、市部署,取得揭批“四人帮”及其帮派体系的三大战役的胜利,“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基本肃清。各条战线的拨乱反正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在促进社会安定,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国民经济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呈现出蓬勃生机,正向新的目标迈进。

  清流县的拨乱反正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深入开展揭批“四人帮”运动,清查本县与“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有牵连的人和事,初步开展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工作,各条战线工作开始转入正常,但由于“左”倾错误思想一时难以排除,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第二阶段,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逐步纠正“左”倾错误影响,转变思想观念,工作重点开始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转移,各条战线拨乱反正工作全面进行,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第三阶段,认真学习《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政策,走振兴清流经济之路。

  党中央一举粉碎“四人帮”后,清流县委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响应党中央号召,开展揭批“四人帮”及其在福建的代理人阴谋篡党夺权的罪行,肃清其流毒和影响,迅速扭转“文化大革命”给清流带来的严重困难局面,建立起正常的政治、生活秩序。

  (一)开展揭批“四人帮”的斗争

  1.深入揭批“四人帮”罪行

  根据省、地委的部署,清流县委广泛宣传、发动和组织全县人民深入揭批“四人帮”及其在福建的帮派体系阴谋篡党夺权的罪行,专门成立“揭批查”办公室,并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清查本县与“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

  各级党委充分发挥宣传骨干的作用,通过办学习班、政治夜校等方式,组织干部、群众学习中央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罪证》材料,使广大干群认清“四人帮”的真面目,明确与“四人帮”斗争的性质。许多单位、厂矿、学校还充分利用广播、专栏等宣传阵地,采取写批判文章、诗歌、漫画等多种形式揭批“四人帮”的罪行。对在“文化大革命”中说错话、做错事的同志,开“说清楚”会,通过教育、帮助他们卸掉思想包袱。这些措施,保证了“揭、批、查”运动的健康深入发展。

  据统计,截至19778 月,全县在“揭、批、查”运动中共举办学习班1 734期,参加学习达46 225人次,成立大批判组866个,人数 24 838人,开各种批判会3 178场,达20多万人次,办批判专栏 4 559期,写批判文章49 025篇,查出与“四人帮”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10件、 37人,对主要人员进行隔离审查。

  通过揭批“四人帮”及其在福建的代理人,清查本县与“四人帮”有牵连的人和事,“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日渐肃清,人们的思想逐步得到解放,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

  2.整风整社

  19774月,清流县委根据省委组织部 12日发出的《关于开展整党整风试点工作的初步意见》及地委部署,开展整党整风,解决由于“四人帮”破坏而造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不纯的问题。

  县委首先派出工作队在嵩溪公社伍家坊大队、长校公社荷坑大队进行以大揭大批“四人帮”,反对帮派势力,反对集体经济内部资本主义倾向,及对右倾保守思想,及整顿干部中资产阶级思想,整顿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中的资产阶级歪风邪气,整顿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中的混乱局面为主要内容的整党整风试点,取得经验以指导全面。

  下半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全县扩大试点单位29个,县委内部也进行三次小整风,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并根据政策给予必要的处理。当年共开除党籍 7人,留党察看2人,警告和严重警告 3人,行政开除2人,记过处分2 人。

  在整党整风过程中,根据接班人五项条件和老中青三结合原则,调整部分领导班子,县直机关调整23 人,乡镇领导调整40人,企事业单位调整25 人,还吸收了25名新党员。

  但由于“左”的错误倾向一时不易消除,整党整风过程中过分强调两条路线的斗争,把农村出现的家庭副业等做法,也当作资本主义倾向整掉了。

  3.“双打”运动

   19777月,根据省、地委部署,全县农村、厂矿、企事业单位在继续揭批“四人帮”罪行的基础上,着重开展打击贪污盗窃、打击投机倒把的“双打”运动。到 1978年底,共清出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总金额609 763元,已退赔521 269万元,盗窃粮食273 486斤,已退赔76 342斤,对运动中查出有经济问题的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进行处理。

  “双打”运动的开展,在整顿社会和生产秩序方面起到一定作用。在“双打”运动推动下,农村和厂矿的经营管理等制度也逐步建立、健全起来。

  (二)初步平反冤假错案 落实干部政策

  随着揭批查“四人帮”运动的深入,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工作被重新推上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

  早在1975年,邓小平同志主持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日常工作时,就着手对全国各个方面工作进行全面整顿,落实干部政策工作也在全国各地全面展开。清流县委于当年 12月成立了落实政策办公室,在落实老干部、劳模、知识分子政策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是由于“四人帮”的严重干扰破坏,各地落实办被夺权或被非法宣布撤销机构,解散人员,造成落实政策工作处于停顿或半停顿的状况。 19778月,省委发出《关于继续认真做好落实政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恢复和健全落实政策工作的办事机构,加强党的领导,把应该落实的政策迅速给予落实。   

  为此,清流县委于1228发出《关于调整、充实县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确定一名副书记、两名常委和一名副县长分工抓这项工作,下设落实政策办公室,开始初步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县直属机关科、局、公社党委、大队支部各确定一名领导人分管落实政策工作,县委着重抓方针、政策,抓典型案件,大案、要案由县委常委集体讨论决定,严把材料、事实、政策三关。

  197812 9,县委在城关地区召开首次平反大会,为“同盟会反革命集团”假案及《山茶》文学研究社彻底平反,同时,为劳动模范恢复名誉。

  (三)开展真理标准大讨论

  1978511,《光明日报》以特约评论员名义发表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文章,从理论上根本否定“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随即在全国引发了一场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

  10月,清流县委召集各公社及县直厂矿、企事业单位的理论骨干,进行为期八天的真理标准理论讨论会,组织学习报上的讨论文章,并结合本县实际展开讨论。随后,真理标准大讨论在全县展开。

  1979年下半年,组织部、宣传部举办3期培训班对党员、干部进行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再补课、再讨论。

  通过学习、讨论,党员、干部思想得到拨乱反正,广大干群逐渐摆脱教条主义和个人崇拜的严重束缚,党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路线开始得到恢复和发扬,为实际工作中排除“左”的错误,实现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在短短两年时间里,清流县委带领全县人民以揭批“四人帮”为动力,克服由于“四人帮”干扰破坏造成的严重困难局面,加强工业经营管理和制度建设,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工农业生产秩序逐步恢复正常,国民经济状况及社会风气开始好转,一个安定团结的局面正在形成。 1978年全县农业总产值2 101万元,比1976年增长7% ,粮食总产10 307万斤,比1976年增长19.4% ,工业总产值1 437万元,财政收入187万元,比 1976年增长143%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清流县委认真贯彻上级精神,从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进行全面的拨乱反正,及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轨道,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根据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在农村迈出改革的第一步,并开始对工业进行初步整顿。

  (一)学习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

  1978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指导方针,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成为建国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伟大意义的转折点。

  1979212,清流县委召开有1 766人参加的县四级干部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并要求各级党委在3 月底前集中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县委组织部、宣传部举办五期培训班,对全县公社党委、委员、大队正副书记等普遍进行轮训,参训人数达 450多人。通过学习、培训,广大干群明确了新形势下的主要任务,思想更加活跃,出现了努力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的生动景象,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热情更加高涨。

  (二)实行农村经济改革 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

  1.落实生产责任制

  1979年上半年,清流县部分生产队为改变贫穷状况,开始自发改变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实行小段作业,定额计酬或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在增产增收方面发挥一定作用,但当时从省到县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上都存在顾虑,担心生产责任制会冲击集体经济,偏离社会主义轨道。为此,人们对生产责任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当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各级行政机关的意见“除有法律规定者外,不得用行政命令的方法强制社队执行,应该允许他们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因时因地制宜,保障他们在这方面的自主权,发挥他们的主动性”。 1980927,中央再次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随后召开的三明地委第一次农村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凡是群众拥护,行之有效的各种生产责任制都要稳定下来,清流县委开始冲破“左”的思想禁锢,转变对生产责任制的看法。 117起,清流县委先后派出工作队在城关公社的南歧、灵地公社的大坪、嵩口公社的嵩口等大队进行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的试点,取得经验后,这年冬,县委将贯彻中央精神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在稳定农村体制的前提下,在全县广泛推行小段作业,以农活定额,按时计酬,以产定分,超产奖励等办法,个别地处偏远,条件较差的生产队允许包产到户。

  据统计,年底全县1 005个生产队,落实生产责任制的有978个,其中实行小段包工的 395个,联产计酬540个,专业队 12个,包产到劳,联产计酬13个。

  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在农业生产上取得显著的效果。1980年,全县粮食生产在上半年遭受干旱、病虫等自然灾害影响下,仍然获得校好的收成,达 11 537万斤,农业总产值达3 578.38万元,比增7.9%

  2.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

  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清流县委加快改革步伐,根据“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济”的指导思想,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比例。县委多次召集各公社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讨论研究发展多种经营问题。清流县 274万亩土地,农田只有15万亩,山地面积占 90%,宜在坚持以集体为主的前提下,发展山地为主的多种经营。1979 年上半年,县委制定了一个多种经营规划,要求1980年全县农业人口达到人均一亩油茶, 1982年达到户均一亩柑桔果树,1985年达到人均一亩杉木、一亩毛竹、一亩茶叶林、一亩油桐,户均 5头猪、一头牛,要求各公社以此为标准,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措施,做到长计划,短安排。

  当年全县油茶由1976年的1 176亩发展到56 000多亩,油桐由1976年的70 亩发展到7 600多亩,毛竹垦复和新种31 000亩,果树达4 000多亩,茶叶开始发展,乌桕恢复扩种,渔业生产得到较快发展。

  1980年,为迅速改变多种经营薄弱,发展不快的现状,县政府专门成立多种经营办公室,并就多种经营的规划设想,经济政策以及经营管理等问题反复进行讨论。当年在全县农村普遍开展“五生财”活动,即种地生财、养殖生财、要山献财、办厂来财、户户进财(家庭副业),并投资 100万元建设多种经营基地,茶叶、油桐、乌桕等经济作物有较大发展。粮食产值与多种经营产值的比例,从 1979年的6436 调整为1980年的58:42,多种经营的产值比例上升 6%

  (三)对工业进行初步整顿

  1979年,清流县委根据中央制定的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对工业企业进行初步整顿,开展增产节约、扭亏增盈活动,以改变工业企业管理混乱、效益低下等状况。

  1.对基层厂矿一些不健全的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充实和加强,使之逐步做到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经调整后,工业系统各厂矿、企业的领导,绝大部分都由中、青年担任,他们肯学习、热情高、干劲大,能理论联系实际,从而扭转了过去个别领导身在其位不谋其政和“打内战”的现象,有力地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生产向前发展。

  2.调整工业和产品结构,把没有销路、质量差、消耗高、亏损大的企业坚决停下来。 1979年关闭南山铁厂、李家糖厂、缩小长灌煤矿规模,支持支农工业,重点充实加强氨厂、罗口煤矿、鱼龙岗水电站、水泥厂和钨矿。

   3.扭转本县轻重工业比例失调的状况,搞活轻工企业,扩大适销对路产品,分别于 1980年、1981年筹建县香料厂和县针织厂,县印刷厂和县农械厂也注重开发新产品,以适应市场需要。

  4.挖潜、革新、技改,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县合成氨厂继完成年生产能力“三改六”( 3 000吨改6 000吨)扩建任务后,年产量年年突破6 000吨。同时,在降低能源消耗,减轻劳动强度等方面成效显著,1980 年全年节煤6 170吨,节电125万度,增产化肥 3 756吨,仅节约一项价值就达31万元,当年摘掉亏损帽予,并盈利 4.24万元。

  5.一些厂矿经过整顿,加强经营管理和制度建设,实行定额包干、超产奖励和评分计奖的办法,以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生产发展很快。 1980年县氨厂、酒厂开始扭亏为盈,当年全县工业总产值达1 966.4万元,比1978年增长 19.7%

  (四)教育战线拨乱反正

  197610月粉碎“四人帮”后,清流县教育战线积极投入揭批“四人帮”的三大战役,控诉他们破坏教育的罪行,批驳他们炮制的“两个估计”,肃清其在教育界的流毒。伴随着斗争的不断深入,实际工作的拨乱反正也全面展开。

  1.整顿教学秩序 调整教育结构

  为尽快扭转被“四人帮”搞乱的学校混乱局面,清流县教育主管部门针对有些领导班子软、散、懒的现象,及时调整、充实。各校开始强化行政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注重抓师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提倡尊师重教,学雷锋、创“三好”等各项活动在各校蓬勃开展,校风学风大为改观,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逐步建立起来。

   1976年受林彪、“四人帮”“读初中不出大队,读高中不出公社”的影响,清流县高中由 3所增加至10所,初中增加至30 多所,出现与小学争师资、争经费、争设备的现象,由于布点多、师资少、质量差,群众意见大。19789月,清流县教育局本着既方便群众,又相对集中、易于管理的原则,调整学校布局,将初中班压缩为 21所,完中压缩为6所,压缩后富余教师分别调整充实到其他中、小学,既加强中学力量,,保证重点,也支持了小学。 1980年,贯彻教育部“充实加强小学,整顿提高初中,调整改革高中,大力发展职中,努力办好重点”的指示,继续调整中学布局,全县保留完中 4所,初级中学23所,保留里田、林畲中心小学办的附设初中班,其余附设的高中和村办初中班全部撤销。

  为改变清流县中等教育结构单一状况,更好培养人才,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1981 年,筹办长校农业职业中学,1982年开设茶果、农学专业,同年 9月,又创办县职业中学,开设茶果、农技植保等专业。这两所中学不但为大中专院校输送了一批人才,也为农村充实了一大批具有农业科技知识的劳动者。

  2.进一步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 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

  197810月,清流县教育局成立落实政策复查小组,全面复查教育系统的全部案件。至 19797月,“文化大革命”以来的 64个案件经过复查落实,彻底平反的24人,占 37.5%;维持原结论的25人,占 39.1%;重新结论6人,占9.4% ;做文字修改的1人,占1.60% ;收回重新安排工作的1人,占1.6% ;开除留用恢复工作的2人,占3.1% ;全系统原划右派13人,其中除1 人系反革命已镇压外,全部改正;对历次政治运动被开除公职,收回重新安排工作的15人;清理档案 58卷,清出材料1698份、4992 页。同时清理全县公办中小学教师人事档案355卷,推倒强压在教师头上的一切不实之词。

  清流教育经过拨乱反正,取得显著成效,1982年全县在校生人数迭到 24 453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4%,师资队伍得到充实,教学质量得到提高。幼儿教育从 1977年重新起步,到1982年全县有幼儿园 3所,在园幼儿1 447人,教师63人。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教育投资不断增加。1982年教育事业费达 148.95万元,比197663.2 万元增长147.9%。广开集资渠道,改善办学条件,仅19791983年,县社两级自筹用于教育投资达到158.9 万元,其中县级85万元,社级73.9 万元。1984年,全县建校工程项目24 个,总面积5 580平方米,学校新增房产价值35.8 万元,修复危险校舍3 940平方米。加强普及小学教育和农村扫盲工作,1985 年,清流县普及小学教育的“四率”达省颁一类标准。1987年,经省、市验收,全县小学已基本实现“一无二有”(无危房、有教室、有桌椅)。全县非文盲率达到 90.2%,达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无文盲县标准。

  (五)平反冤假错案 落实干部政策工作进展顺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清流县委按照中央关于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快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工作的步伐,在调整社会关系,调动社会各阶层人员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9794月为“右派”摘帽工作基本完成。全县 1958年划为“右派”分子32人,按照中央“六划六不划”的标准,经复查确定,全部重新作出结论, 31人属于错划全部改正,1人维持原结论,批准改正结论与本人或家属见了面。对外县迁入的错划“右派”也作妥善处理。经批准改正的同志,恢复他们的政治名誉,撤销原处分决定,恢复原来工资级别。同时,对于开除公职的包括外县错划的人员,全部安排工作,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分别给予补助。对因“右派”问题被判刑、判管的人进行复查,全县共 6人,4人已改判。为改造好的“地富”分子摘帽及落实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工作也于当年开始进行。

  19804月,根据中央《关于对原工商业者的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把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及其他劳动者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为其落实政策。当年复查原工商业者 37人,区别27人,19822月再区别7人,共 34人。恢复他们的劳动者身份,并按照规定给予重新安排工作,或作退休处理。退抵私改时入股资金 11 827. 61元,补发利息392.74元,对“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查抄的财物也作了退赔处理。

  1981年至1982 9月间,清流县委通过组织全县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统一了全县人民的思想认识。在清流县委的引导下,全县人民团结一致,振奋精神,共同踏上探索清流经济振兴之路,国民经济的发展出现蒸蒸日上的好势头。

  (一)学习《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1981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根据省、地委安排部署,清流县委把学习《决议》确定为下半年工作的中心任务。各级党组织把学习《决议》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制订学习计划,领导干部带头学,亲自抓,全县形成一股学《决议》、讲《决议》的热潮。县委组织部、宣传部以《决议》为内容,对全县党员干部进行分批培训。据统计,县社两级共举办骨干培训班 15期,培训骨干848人,培训县、社领导干部 155人;全县举办党员《决议》学习班54期,参加人数 3 334人,占党员总数88.6%;全县参加学习的党员、干部共计 5 212人。全县109个大队宣讲《决议》 930场次,听宣讲人数1 250人,占应听人数95%

  通过学习,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明确了应如何正确评价建国32年来党的历史及“文化大革命”的性质,如何实事求是地评价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中的历史地位及其毛泽东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伟大意义,从而分清了是非,统一了思想认识,对于全面深入地进行拨乱反正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农村的各项政策

  1.继续落实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

  1981年上半年,清流县委发出《农业生产责任制会议纪要》,提出几种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决定只要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由各生产队因地制宜自行选择生产责任制,不搞一刀切。

  李家公社,过去是全县有名的穷社之一,《会议纪要》下发后,公社党委尊重多数群众意愿,率先在全社全面落实大包干的生产责任制,有效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成为 1981年全县粮食增产最多的一个公社,粮食总产1 048万斤,比1980年增产175.3 万斤,增长20.3%

  在李家公社的影响和带动下,全县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全面推广,当年全县有1 021个生产队实行大包干,双粮田和专业承包的有424个队,占生产队总数的 41.5%,实行定额计酬、按劳计酬的有597个生产队,占 58.5%o

  包产到户这种生产责任制形式,在坚持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生产形式上实行分户管理,分配上实行“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既能有效发挥集体的优越性,又能充分调动社员个人积极性,方法简便,深受群众欢迎。 1982年,全县1 023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的达1 016个,占生产队总数的99.4%

  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全面推行,,大大促进农民经济的发展,专业户、承包户、冒尖户不涌现,农村面貌发生可喜的变化。当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到 1.3326亿斤,比上年增长11.8%.比 1976年增长53%,农民人均纯收入 150元,比上年增长21.9%,比 1976年增长123%

  2.多种经营有了长足发展

  1981年,清流县委、县政府从原有耕地面积中,调整5 000亩种植经济作物,主要发展香料、苎麻、花生等经济作物,并根据各社调整种植面积,给予适当核减粮食征购任务。并初步确定 4个多种经营区划和10个基地,4 个多种经营区划分别是:嵩口、嵩溪、长校、东华的商品粮区;灵地、李家、邓家、赖坊、沙芜的多种经营区;林畲、田源的经济作物区,余朋、温郊、里田的用材林、经济林区。 10个基地分别是:嵩口、嵩溪、长校、东华的商品粮基地,温郊、余朋、里田的松脂基地,灵地、李家、邓家、赖坊的乌桕、香樟基地,东华、田源的果树基地,余朋、温郊的毛竹、土纸、香菇基地,以及各公社的茶叶基地。各乡镇党委都制定了总体规划,分期实施。

  1982年,县政府引进资金开发灵地草场,发展乳牛为主的综合性畜牧业。 11月,发布《关于扶持发展我县茶叶生产的意见》,从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制定优惠措施支持农村发展种经营。

  农业产业结构经过几年调整,效果显著。与1981年相比, 1982年造林完成21 200亩,增长30.3%;毛竹生产增长 27.5%;山苍籽产量增长44.3%;茶叶 304担,增长33.3%;水果2 983担,增长33.3%;生猪年终存栏数 41 768头,增长2.6%;耕牛年终存栏数 8 832头,增长8.4%;渔产量1 086斤,增长14 %

  3.社队企业崛起 

  1978年,社队企业重新起步,以手工业、农业、副业为基础发展起来,进而发展到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多种行业,其中工业占较大比重,大多是以资源为主的粗加工企业,由社、队统一组织,分散经营。 1980年对社队企业着重抓整顿和经营管理后,企业个数虽有所减少,但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1980年社队企业收入828万元,比 1979年增长23.1%。余朋人造板厂、温郊焦油厂、温郊梧地的活性炭厂是这个时期清流县规模较大的社队企业。

  1982年,全县社队企业达到140 家,其中农业9家,工业83家,建筑业 15家,运输业8家,其他25 家,从业人员由1978年的1 923人增到3 595人,1982年社队企业总产值达到 900.99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比例由1978年的 9.62%上升为13.1%。社队企业不但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力的出路问题,而且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更新农民观念方面起到重大作用。

  (三)工业实行全面整顿 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经济责任制和生产责任制

  19819月,清流县工业主管部门及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国家经委《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意见》精神,与县属 20个国营企业签订经济责任制合同,初步实行定额上交,超额分成和亏损包干,减亏留用的经济责任制,针对各厂矿生产、技术、设备等条件差别较大的情况,区别对待,确定不同的包干基数和分成比例。 115,清流县政府批准《清流县工业企业 1981年度盈亏包干合同指标》,要求各企业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挖掘潜力,努力完成各项指标,确保合同严肃性和国家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各厂矿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企业内部确立和完善各种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有的实行工资、奖金双浮动;有的实行定额评分计奖;有的实行计件工资制;有的按车间实行经济包干,自负盈亏。经济责任制打破大锅饭,克服平均主义,体现多劳多得,既调动了企业职工生产积极性,又减少了企业打埋伏及相关部门乱摊费用的现象。

  1982年,清流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制订《清流县国营工业企业全面整顿方案》,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从经济责任制、劳动纪律、财经纪律、劳动组织、领导班子五个方面对全县 25个国有企业进行分期分批的全面整顿,强化企业管理,企业面貌发生显著变化,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县氨厂自 1980年扭亏为盈后,1982年实现利润 34万元;罗口煤矿1982年亏损额由 1981年的13万降到4.8 万元,达到县财政核定的亏损指标。1982年全县工业总产值达到 3 010万元,比1978年增长109% ,由1979年的亏损46.39万元转变为盈利 187万元。

  (四)落实知识分子的政策

  19821月和 3月,中央、省委相继发出《关于检查一次知识分子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对知识分子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边检查边解决问题,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提高知识分子地位。根据省委的部署,清流县委成立知识分子工作检查小组,开始对知识分子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组先后召开了 35次知识分子座谈会,并走访知识分子家庭,基本掌握他们的情况。67,县委召开常委会,专门听取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情况检查汇报。通过检查,全县知识分子情况是:中专以上知识分子 1 143人,其中25- 50岁的知识分子903人,50 岁以上的70人,党员163人,占知识分子总数的 13%1977年以来因各种原因调离本县知识分子 180人,调进仅73人。检查发现知识分子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单位领导对知识分子工作不够重视,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方面尚留些尾巴。2 .对知识分子不敢大胆放手使用,对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重视不够,致使一些知识分子长期入不了党。3 .知识分子中来自外地的多,工作条件艰苦,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住房困难等诸种因素造成知识分子思想不够安定。

  针对这些情况,清流县委于69批转组织部、科委、人事局联合行文的《关于检查知识分子工作的情况报告》,对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方面提出 10条意见,包括:落实知识分子中历史遗留下来的冤、假、错案;发展知识分子党员;对技术职称“正师”级的科技人员每月增加供应副食品,就医优先;积极安排好科技人员的住房问题;解决夫妻分居问题;有计划地安排技术人员进修;为“正师”及“助师”级技术人员公费订阅专业杂志;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有一定贡献的技术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等。文件下发后,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取得很大进展。据统计,到 19833月,全县29 名中级知识分子中.已发展党员17名,占总数的60% ,中级知识分子担任股级以上行政职务的14人,占50% 。一般知识分子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62人,知识分子中农转非的 28户,其中中级知识分子3户、11 人。知识分子的政治地位及生活待遇逐步得到改善。

  (五)平反冤假错案 落实干部政策工作基本结束

  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到1981年底,全县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工作基本结束。  

  198111 月县委报告,清流县落实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工作,从1980年开始至 1981年底结束,共确认4个起义组织,列入复查范围 362人,确认参加本县和长汀、南安、上杭、连城起义的人员等按政策对待234 人,其中原受各种处理94人,已复查落实83 人。包括:镇压改判4人,维持原判5 人;判刑改判17人,维持原判8人,摘帽撤管 33人,维持原戴帽管制3人;原被清洗、开除予以纠正 13人;对原有公职,经纠正后需作安置和善后工作34人,安排恢复工作 6人,作退休处理8人,死亡后做善后处理 20人;政治上安排政协委员2人。对因受处理家庭生活困难的起义、投诚人员进行一次性补助 93人,金额28 045元;受株连家属子女转城镇户口3 11人,安排工作4人。

  全县共复查各类案件3 123件(包括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回头看等新发现的案件),其中“文化大革命”期间立案 1 173件,未立案359件;农村基层干部、群众 671件;“中右”、“不纯”38件;“拔白旗” 95件;“反右倾”249件;整风整社 327件;“四清”22件;历史老案 189件。

  对“文化大革命”中立案审查的1 173人(含政治案件470人,经济案 421人,生活作风案240人,其他 42人)经过几次复查改正,经验收全部合格。原定敌我矛盾57 人,全部改为人民内部矛盾;原双开除3人,已双恢复2 人,单恢复1人;原开除公职34人,收回安排工作 32人,维持2人;原开除党籍22 人,恢复党籍15人,维持7人;原受其他处分 341人,撤销处分129人,改变处分 181人,维持36人;原有书面结论的 945人,已撤销结论392人,修改结论 515人,撤销“文化大革命”结论,维持审干结论38人。受其他形式迫害离开职工队伍的 92人,全部收回安排工作。其中全民47人,集体 21人,临时工24人;非正常死亡 35人,作出妥善处理。全县共平反冤假错案711件,其中集团性案件 394人,发平反书178 份,补发工资8人,计18 768元,困难补助72人,计12 155元。未立案而受审查的干部职工359人,全部平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文化大革命”中农村不脱产干部和群众受审处理671人,其中大队干部 139人,小队 干部98 人,群众434人,全部复查纠正。其中原定敌我矛盾改为人民内部矛盾 9人,恢复党籍8人,恢复职务12 人,安排社队企业工作108人,改变其他处分8 人,非正常死亡作妥善处理31人,对受审查期间造成重大损失的 182个“重灾户”,给予补助14 170元,其中国家拨款补助166人、 13 520元,社队拨款补助16人、650 元。1981年冬再增拨各公社补助款39 504元。

  “中右”、“不纯”处理38件全部复查纠正。共中“不纯”处理 34人,原定“地富反坏”分子6人,“地富反坏”家庭出身受株连 4人,重大政历问题4人,一般历史问题 14人,违纪6人。原受开除公职处理 31人,送劳动教养3人,处理回去后病故 6人,复查后收回安排工作16人。其中全民 15人,集体1人,办退休6 人,退职1人,按正常病故抚恤4人,发给丧葬费 2人,不予收回3人,恢复党籍1 人,法院改判1人,子女补员3人,按规定发给工资和退休、退职、丧葬费等 13 868.75元。“中右”4人,原开除公职复查后收回安排工作 2人,办退休1人,按病故处理1 人,发给工资和退休、丧葬费计2016.4元。

  “拔白旗”、“反右倾”、“整风整社”、“四清”等运动处理639人,全部复查结束。改正 298人,平反339人,其中恢复党籍 9人,收回安排工作3人,收回办退休 1人,办退职1人,抚恤处理1 人,维持原结论56人。

  有申诉的历史老案267件,复查189 人。其中收回安排工作32人,办理退休、退职6 人,抚恤处理4人,困难补助22人,恢复党籍 5人,团籍1人。恢复原工资级别2 人,恢复居民户粮8户,修改撤销原结论35 人,维持74人。

  对落实政策人员的档案进行全面清理。其中“文化大革命”案件1 173件,剔除销毁材料22 882份、63 953页,退还本人400人、2 475份、10 822页;“中右”、“不纯”、整风”、“反右倾”案件清理182 件,剔除销毁材料443份、1497 页。

  对“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受灾户333户的财物总金额 11 073元,作了清退和补助。其中归还原物170户,折款金额 9 718元,原物虽在但无法归还的152户及原物查无下落的 11户作经济补助,计4 674元。对赖坊公社“文化大革命”中贫下中农与四类分子调换住房90355间进行妥善处理,并拨款5 000元作为房屋修缮款。

  本专题为清流县党史研究室集体创作,执笔人曾嫦珊:原党史研究室工作人员,现清流县方志办主任。

  (曾嫦珊 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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