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委宣联〔2016〕3号 关于举办纪念建党95周年暨红军 长征胜利80周年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 201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也是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根据省、市关于两个纪念活动的系列安排,为歌颂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革命战争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所取得的光辉业绩,讴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历程,追寻革命先辈的光辉足迹,进一步激发干部群众坚定信念、提振精神,增强党的意识,积极投身建设“幸福清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为“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打牢思想基础,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社科联联合举办纪念建党 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征文活动以“弘扬长征精神,讴歌建党伟业,做合格共产党员”为主题。以颂扬建党95年来的光辉历程、抒发爱党爱国的真情实感为主要内容,重温浴血奋战的历史,讲述感人至深的故事,抒发火热真挚的情感,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 二、征文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以作品提交时间为准)。 三、征文对象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四、征文要求 1.应征作品体裁分纪实类作品和文艺类作品两种。 纪实类作品包括报告文学、特写、通讯等,字数要求2000字以上。内容要客观、真实、翔实,表述事件的过程清晰、无误,史实清楚、准确。如时间、地点、人物、数据等具体内容记述避免差错。作品要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历史借鉴意义。 文艺类作品包括现代诗歌和散文。现代诗歌要求20行以上,散文要求1000字以上。作品内容积极向上,主题突出,文字生动,感情真挚,艺术感染力强,富有鲜明的时代色彩和文学性。 2.所有参赛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创作,发现有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参赛资格,如涉及著作权、版权或名誉权纠纷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凡向本次活动投稿并获奖的作者,均视为同意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享有使用权(包括用于出版物、存档、征文活动宣传、公益宣传等),不另付稿酬。 3.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择优选送2篇以上征文,并列入年终党建考核。应征作品以电子邮件方式,于 5月31日前报送县委宣传部,在文末署上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联系电话。邮件主题注明:“建党 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征文”字样。电子邮箱:qlxskl@163.com,联系人:林美,联系电话: 5320311。 五、评选办法 1.征文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800元;二等奖 2名,奖金500元;三等奖3名,奖金300元;优秀奖 6名,奖金100元;优秀组织奖3个。 2.征文活动结束后,由主办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及领导评出相应奖项,颁发奖金与证书。获奖作品择优在《三明论坛》、清流新闻网刊登,并将汇编成册。
中共清流县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