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包括提取条件将放宽,允许投资地方债的几大亮点。分析认为,这也意味着,沉睡多年的公积金改革启动。 亮点一: 修订稿明确,公积金缴存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以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参照,不得低于60%,也不得高于3倍;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亮点二: 修订稿还首次明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享受公积金贷款等。 亮点三: 公积金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以及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的物业费,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亮点四: 修订稿还提出,要增强公积金的资金流动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申请发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同时,公积金可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骗贷住房公积金或被处3倍罚款 新条例不仅仅放宽了提取条件,还针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条例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骗贷,将被责令退回,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送审稿明确,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