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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从教30年可获国家荣誉证书
2016-05-12 10:20:00  来源:  责任编辑:黄柳青  

  东南网5月6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自2016年起,组织开展“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转发通知指出,颁发对象为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

  获得荣誉证书的教师,其《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返还,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好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做好填报工作,并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和《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加盖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党群工作部)公章后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同时将《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76522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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