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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准入修订将严控电池企业
2016-05-26 16:41:00  来源:  责任编辑:黄柳青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进入井喷期,包括骗补、汽车安全等问题也开始暴露,如何能够推动新能源产业稳健发展?这不仅需要制定更加科学、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为这一行业引入类似于特斯拉这样的“鲶鱼”,搅动竞争也是必行之举。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相关政策正处于密集调整期。 

  “5月24日,由工信部牵头举办的一场讨论会在北京万寿宾馆举行,主要议题就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会场讨论十分激烈。”一位电池领域的专家向记者透露。 

  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看来,之所以对实施7年的《规定》进行修订,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新能源产业已进入井喷期,相关问题开始凸显,对《规定》进行修订是推动行业稳健发展的重要路径。 

  “此次《规定》修订的一个重要核心问题,就是要对电池行业进行规范。”叶盛基指出,这不仅关系到电动车的安全性,也关系到行业未来的规范发展。 

  记者了解到,现行《规定》并没有涉及电池的准入标准,而《规定》修订版则对这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不仅如此,对电池准入的管控,实际上也是为了防范骗补问题再度发生。”上述电池领域专家表示,因为一块电池匹配多个车型,是之前新能源汽车骗补的重要手段。 

  与其相对应,《规定》还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整车生产一致性进行了规定和要求,并对改装这一骗补的重灾区进行了规范,以期在“新能源2025”战略加速推进时,电动车行业能走上规范发展的轨道。 

  增加电池准入规定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去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达到34.05万辆和33.11万辆,位居世界首位。今年这一态势依然在持续,前4个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分别达到9.44万辆和9.0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26.8%和131.1%。 

  随着我国新能源产业进入井喷期,已经实施7年的《规定》也迎来首次修订。 

  叶盛基告诉记者,“此次《规定》修订,关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新能源车的安全,因此作为关系车辆安全的重要零部件,《规定》的修订版本对电池的生产、管理、生产企业的认定进行了详述。” 

  实际上,现行《规定》在“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部分并没有对电池这一核心零部件的生产准入进行详细规定,更多侧重整车生产企业的准入要求,比如具备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具备保证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等。 

  《规定》修订版则明确指出,装用的动力蓄电池(包括超级电容器)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要满足《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延伸检查要求》,这一要求包括企 业应当建立与汽车研发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流程和技术管理体系;企业应配备相应的技术研发人员,其占比不小于10%或不少于100人;动力蓄电池应当符合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从行业角度看,加入电池产品和企业的准入规定,也是为规范行业发展。”叶盛基表示,目前,国内动力电池企业太多,很多企业和产品并不符合国家规定。 

  GGII(高工产研锂电池研究所)的调研显示,2014年至今年初,我国新增的动力电池企业多达50家。截至今年一季度,国内动力电池企业已达130家,较去年底的121家增加了9家,预计到今年底,国内动力电池企业总数将接近150家。 

  然而此时,LG化学、三星 SDI SK等国际电池巨头正在华加速扩张步伐,抢占市场。“自主企业抵御外来竞争的重要手段就是提升自身的竞争力。《规定》此时修订对推动自主动力电池企业突围的好处不言而喻的。”上述电池领域专家表示。 

  防范骗补问题死灰复燃 

  《规定》修订并加入电池准入相关信息,不仅是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也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杜绝骗补等情况出现。 

  根据此前的报道,今年初,已暗箱操作多年的新能源骗补行为被曝光。企业骗补最普遍的手段就是一块电池匹配多个车身,这一做法之所以普遍,是因为车辆和电池并没有一对一的明确信息。而各级财政部门发放补贴是按照车身的唯一标识车架号补贴给生产企业。 

  为此,《规定》修订版指出,电池企业应当建立从原材料、部件到成品出厂完整的检验和可追溯体系,实施信息化数字管理,建立生产管理数据库。 

  同时,《规定》修订版还要求,整车生产企业也要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建立产品可追溯体系,对发动机、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电机等建立易见的、不可更换的、唯一性标识。 

  对此,上述电池专家表示,“之所以这么做,不仅是为了防止电池出问题,能够找到责任方,方便责任追溯,也是为了保证电池与整车的信息一一对应,防止骗补现象再度出现。” 

  在《规定》修订版对电池信息加强管理的同时,也对改装这一新能源汽车骗补的重灾区严加管理。 

  《规定》修订版指出,改装类汽车生产企业生产运输类新能源汽车(包括客车和载货类汽车),应获得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底盘生产企业)授权,方可从事相应新能源汽车生产。这就意味着,未来,改装新能源车也将采取授权制度,这是现行《规定》所没有的。 

  不仅如此,《规定》修订版还指出,一旦被授权企业在生产一致性方面出现问题,授权企业负有责任。而为了降低授权风险,授权企业也将更加谨慎地对待授权行为,这无疑也将降低骗补出现的几率。 

  对此,叶盛基认为,在《规范》修订版完成征求意见落地后,将减少我国新能源汽车高速发展期出现的一些问题,有利于未来我国新能源战略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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