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明市委成立两个巡察组,分别进驻永安市水利系统和尤溪县西城、台溪两个乡镇,开展为期十天的巡察工作。这是三明市委开展巡察工作试点的首轮专项巡察。 截至目前,三明市委首轮专项巡察共查阅审计报告46份、财务凭证168本,接待群众来电来访14人次,问询有关人员16人次,移交边巡边改问题8件,现已整改3件。 据了解,三明市委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探索市县巡察制度有关精神建立巡察制度,为全省开展市县巡察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三明市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市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副组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并履行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职责。同时,还成立了市委巡察办和两个巡察组,具体承担专项巡察、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明市委采取“一事一授权”方式开展巡察工作。 巡察的主要范围包括: ●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市人民团体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级机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院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在县(市、区)的市管领导干部; ●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巡察的主要任务是: ●重点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