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清流新闻
更多》党员之家
更多》文化之窗
当前位置:首页 > 清流新闻网 > 旧栏目
六种行为应负交通事故全责 行车需改掉陋习
2016-09-26 11:49:00  来源:  责任编辑:邱东莲  

  驾驶员的一些交通陋习如强行加塞、强行超车等行为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极易转化为交通事故。如果是由于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驾驶员还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负全责的话,驾驶员应该承担对方的所有损失费用,包括车辆的拖车费、停车费、维修费等。如果人员有伤亡的,特别是造成死亡的,按照《道路交通法》有关规定,驾驶员可能被处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且附带民事赔偿,精神赔偿等。昨日,市交巡警支队有关人员详细解读了6种驾驶员应负交通事故全责的行为,以引导驾驶员规范行车。

  追撞前车尾部的

  追尾是交通事故中最常见的一种,在拥堵路段发生几率最大,复杂地段次之。驾驶员在拥堵的路段一般会变得烦躁,个别驾驶员还会鸣笛示意前方车辆往前挤,进而加剧拥堵程度。有些由于跟车太近,未能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在刚刚过去的国庆黄金周首日,泉州辖区内的高速公路就发生了135起的追尾和刮擦事故。

  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根据《交通法》相关规定,车辆在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考虑到道路情况或交通情况没有提供超车的条件,如果强行超车可能会造成交通事故,所以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不得超车。

  交叉路口直行未让右方车辆的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警指挥,也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直行车辆出路口时,应礼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如果未避让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应负全责。

  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

  在进入左转或者右转车道时,很多驾驶员会加快速度变更车道,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民警介绍,有时,变更车道可能会导致车尾被后方车辆的车头撞上或刮擦,虽然这和追尾事故很像,现场容易混淆,但是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判断:发生事故前事故车辆是否在同一车道上行驶,如果事故车辆一前一后行驶在同一个车道而发生碰撞,那就属于追尾事故。

  超越前方正在超车车辆的

  根据《交通法》相关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遇前车正在超车的,不得超车。

  因此,事故中的A车超越正在前方超车的车辆,A车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另一超车车辆没有责任。

  交叉路口左转未让直行车的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应让直行车先行。如果在信号灯指挥下,左转车辆驶入左弯待行区后应根据信号灯指挥及时驶离交通路口。

主管单位:清流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519号
闽ICP备10031772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111007号
电话:0598-5329559 业务合作QQ:1476150670 投稿信箱:14761506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