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清流县 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表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毕业学校
班级
姓名
性别
户口所在地
城区自家住房地址(须提供房产证明材料)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按文件划分规定就读初中校
备注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学校审核人签名:
说明: 1、以“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为原则,所填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造成的七年级(初一)就读不便责任自负。
2、城区有自家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材料。
3、学生在4月 日前带上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连同本表上报学校审核。
4、“户口所在地”必须填至村或居委会。城区无自家住房者,“城区自家住房地址”栏不要填写。
5、凡到外县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档案只能在就读校建立,如到外县就读后再回清流就读,出现无学籍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