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清流县举行第九期保障性住房分配大会。根据清流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等相关文件精神,2017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经龙津镇有关居委会受理,龙津镇政府初审,有103户家庭申请,经住建局、民政局审核,有24户不符合条件,符合申请条件79户,其中单身申请家庭8户,机关、事业单位大学生24户,公租房(廉租房)申请家庭47户。 本次房源各类保障房共97套。其中单身公寓35套(含大学生房源24套),小户型62套(建筑面积50-55平方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配大会邀请县人大、政协、纪委、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龙津镇等部门参加现场公证。现场采用公开抽签分配的办法,79户家庭现场领取抽签号,县住建局工作人员现场将97套公租房房号和97个球号一一对应,根据申请类型,分4批装入抽签箱,申请人按照抽签号顺序,依次上台抽取号码。 根据分配方案规定,中签家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清流县房改办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办理保障性住房入住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每月的租金标准为:廉租房,低保户每平方米1元,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2元;公租房,农村低保、残疾、优抚对象家庭每平方米2元,其他家庭每平方米4元;由房地产公司配件的保障房,住户需另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近年来,清流县始终坚持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民生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先后启动建设了廉租房、公租房908套,限价房100套,棚户区改造房862套,很好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有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群众住房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巫建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