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清委〔2018〕32号
关于招募清流县第二季暑期社会实习生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返乡在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习工作,为我县返乡大学生提供一个锻炼和实践的平台,引导他们开阔视野、接受锻炼、增长才干,团县委将在用人单位和返乡大学生之间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招募一批清流籍返乡在校大学生加入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暑期实习,现将招募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8年6月12日—6月27日 二、实习时间 2018年7月-8月 三、条件要求 活动坚持“自愿报名,择优选定”的原则,主要条件为: (一)思想积极、道德良好、身体健康、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清流籍大专及以上学历暑期返乡大学生。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四、报名办法 请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到“清流新闻网”中“公告公示”栏自行下载,并填写《2018年清流县大学生暑期社会实习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表须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实习资格。请在截止时间(6月27日)前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团县委邮箱5323309@163.com,或交至团县委青年发展部:清流县光明广场综合楼7楼,联系人:邓建清,联系电话:0598-5322311。招募结束后,团县委将采用网站、微信平台公布、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方式告知实习大学生录用情况。 五、相关要求 (一)严守实习纪律。实习大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实习单位的管理,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注重自身形象及人身、交通、饮食安全。 (二)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大学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附件2),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加强考核评定。实习结束前,每名大学生完成一份2000字以上的实习总结报告,并填写《2018年清流县大学生暑期社会实习考核表》(附件3),由实习单位及团县委签署鉴定意见,交到团县委及所在院校存档。
附件: 1.《2018年清流县大学生暑期社会实习报名表》 2.《实习协议》范本 3.《2018年清流县大学生暑期社会实习考核表》
共青团清流县委 2018年6月12日 附件1: 2018年清流县大学生暑期社会实习报名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团县委、实习单位、个人各保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