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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创新机制实现“清流”
2018-07-12 15:31:46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吴建平  

    清流县水资源丰富,境内有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6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6条,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33条。作为内陆典型的淡水鱼养殖县,拥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清流溪鱼”,2017年渔业养殖面积达5.8万亩,产量2.73万吨,产值4.5亿元。

    如何长效保证河流水质安全?

    清流县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探索新发展路径,率先在县级流域设立“双河长制”;成立全省首个派驻生态综合执法大队检察官办公室;成立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启动“两地四县”闽江源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努力实现生态环境“高颜值”。

    生态环保,党政同责,责无旁贷。6月25日,清流县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并通过了由县委和政府领导共同担任河长的“双河长”工作机制,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任总河长,实行AB岗,6条县级流域分别由常委和政府领导共同担任河长。“双河长制”的推行让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感受到落实“党政同责”的压力,并把这种压力变为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动力,做到权力在哪里,生态环保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养了多少头猪?污水怎么处理?生化处理池和相应的处理设施有没有配置?”近日,在清流县灵地镇,作为一名生态检察干警兼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刘珍在向工作人员了解情况,这是刘珍每周五固定在派驻检察官办公室上班,根据工作需要,跟着队员们到现场走访的一幕。

    为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构筑合力,2017年11月15日,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县生态综合执法大队检察官办公室正式揭牌成立。

    这也是全省设立的首个生态综合执法大队检察官办公室,是全面深化河长制的一项重要创新,其目的在于进一步促进检察监督职能和生态综合执法大队统筹谋划落实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自检察官办公室成立以来,刘珍作为办公人员已经跟着生态综合执法大队的队员们跑遍了全县的大小乡镇,摸排约谈了12家生猪养殖场、6家化工企业、3家选矿厂的业主,对摸排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专项调查报告,并以此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坚决依法履职,对限期未进行整改的给予污染企业和养殖场予以关闭或拆除。目前,全县已关闭2家选矿厂、拆除养殖场3处。

    今年初,检察官办公室收到群众反映,长潭河有生活垃圾漂浮,经过调查,发现该流域的生活垃圾原本一直由下游的长校镇处理,但是流域上游流经长汀、宁化、连城、清流4个县的7个乡镇。

    “两地四县7个乡镇近10万人的生活垃圾,一不注意就有人随手抛入河中,一到下雨天刮风天,垃圾就顺着水流汇入长潭河下游,导致清理的速度赶不上漂流的速度,屡清不净。”清流县河长办副主任罗成水说,单凭下游一个乡镇的力量清理这些垃圾,压力大困难多,成效不明显。

    为了进一步建立沙溪流域长潭河的长效保护机制,清流县检察院联合县河长办与宁化、连城、长汀等沙溪流域上下游的各县检察院及河长办进行沟通协商,建立联防共治体系。

    今年6月22日,“两地四县”检察院及河长办八部门共同会签《关于建立闽江源跨区域、跨部门生态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健全涉水源区跨部门生态联防联动、水质监测及通报、突发水环境事件应对、公益诉讼配合、生态环境修复等10项工作机制。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就下一步如何加强协作共治共管交流意见形成共识,进一步完善以“点”上治理为依托,“线”上联动为抓手的协作机制,扩大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辐射“面”,构建福建“母亲河”闽江源头生态环境治理的安全屏障。

    这是从市内合作扩展到市外联动,是进一步拓展与延伸“区域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是促进检察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统筹谋划落实职能的又一创新。

    “在联防共治下,河水清了,岸也绿了。”罗成水说,“打好碧水保卫战,就是使清流的每条河流真正成为‘清流’。”(吴火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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