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优秀小学毕业生600名。 二、招生原则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自愿”原则,按照清流县教育局有关划片招生规定,分别从属城关中学总校和实验中学总校招生的有申请参加初高中衔接班学习的小学毕业生中各抽取300名,再从2校中各抽取100名共200名学生集中到清流一中学习,委托清流一中管理,其学籍仍在原城关中学或实验中学。 三、招生办法 1.学科成绩 实行小学毕业质量监测,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质量监测卷面分分别为100分,总分300分。小学毕业质量监测由县教师进修学校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监测、统一组织评卷。评卷结束后,教师进修学校应将学生成绩发给各小学和中、初教股,学生可到所在学校查询成绩。 2.确认办法 ①自愿申请。学生自愿参加“初高中衔接班”学习的,由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在《清流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外县返回本县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在6月20日前选择所划片的一所小学填写信息表,同时参加所在小学的质量监测,并由所在小学交至划片的初中总校。 ②划线确定。城关中学总 校和实验中学总校分别从自愿的学生中按照质量监测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各录取前300名。如果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按质量监测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的先后排序,单科原始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③抽签分校。城关中学总校和实验中学总校将确定的300名学生按照总成绩,均衡分成3组,每组100名,清流一中分别从城关中学总校和实验中学总校采取抽签方式,各抽取一组共200名,作为清流一中初高中衔接班学生,按照50人一组均衡分成4个班,剩下的2组各200名作为城关中学和实验中学的初高中衔接班学生,按照25人一组均衡分成8个班级。 三、招生步骤 1.发布公告。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初高中衔接班招生办法》。同时,全县各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初高中衔接班招生办法,此项工作在5月底完成。 2.自愿申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清流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表》中是否参与遴选初高中衔接班一栏签字,各小学将信息采集表收回,并进行汇总,将参与初高中衔接班的小学毕业生信息表交至所划片城区初中校,同时将汇总表发送至划片初中校和初教股,此项工作在6月20日前完成。 3.确定名单。县教育局中教股会同初教股召集清流一中、城关中学和实验中学根据《初高中衔接班招生办法》规定确定人选,清流一中、城关中学和实验中学根据衔接班招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此项工作于7月30日前完成。 |